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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警方成功破获“12·10”重大绑架案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滕州日报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月9日讯  近日,滕州刑警大队在枣庄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刑侦支队的指导下,历时五个昼夜,连续奋战,辗转于菏泽、河南省安阳、濮阳、鹤壁等地,成功将“12·10”重大绑架案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将被绑架男孩安全解救出来。

      2008年12月10日12时许,我市刑警大队接到报案称,11岁的男孩强强(化名)放学回家途中,在走到府前东路某小区附近时,被驾驶一辆面包车的犯罪嫌疑人绑架。对方向男孩家人索要120万元赎金。  

      该案引起了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即刻做出指示,要求刑警大队迅速成立强有力的专案组侦破此案,确保人质安全。30余名专案组成员在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明、刑警大队长孙茂斌、枣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王伟军的带领下,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侦查。由于犯罪嫌疑人经过长时间的预谋、准备,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频繁更换地点,给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但是专案组始终坚定信心,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2008年12月14日,案件侦破出现转机,专案组通过侦查锁定了1名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劫持人质藏匿在河南省鹤壁市。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明、刑警大队长孙茂斌带领民警连夜赶到鹤壁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看管人质的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抓获,并将人质安全解救出来。当月16日,在菏泽至济宁的火车上,就在距离火车发动还有20多秒的时间,我市民警将另一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抓获。

      经审查,朱某某,滕州人,曾在河南因案受刑。牢狱期间,朱某某认识了河南狱友王某某,并预谋日后再次实施绑架。出狱后,朱某某做生意失利,与王某某、甘某某(河南人)一合计,几人商议实施绑架。经多次跟踪踩点,12月1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甘某某、王某某、朱某某驾驶面包车,窜至府前东路某小区附近,将放学回家的男孩强强(化名)绑架。

      目前,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朱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紧张追捕中。强强(化名)也已与家人团聚,现已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张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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