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大众网1月9日讯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山东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浙江广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进行立案审理。3天前,山东至信房产一纸诉状,将浙江广扬建设告上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其签定的承包合同,并支付其代付的民工工资近200万元。
一年前,浙江广扬建设与山东至信房产签订合同,广扬集团承建至信公司发包的山东枣庄市“中央花城”项目一期工程。而一年后,广扬集团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枣庄市建委清退出枣庄市建筑市场,但广扬指责至信无理拒付工程款,而民工却在元旦前给至信公司送了锦旗。
在这样一出闹剧背后,广扬建设与至信房产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究竟谁是谁非?
开发商的错?
2008年12月18日,是浙江广扬建设集团董事长赵国杨收到山东省枣庄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浙江广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处理情况的通报》的第3天。《通报》决定对广扬建设全市通报批评,立即清出枣庄市建筑市场,今后不得在枣庄辖区内参与建设工程投标及工程分包活动。
在记者面前,赵国杨显得很激动。他告诉记者:“这是发包方(至信房产)无理拒付工程款,而我们承包方却要被清退!我们认为枣庄市建委偏听偏信,不抓住至信房产依约支付拖欠工程款这个根本问题,却采取了清退广扬集团这种不作为的消极保守办法,严重失去了职能部门的公正、公平性。”
广扬集团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至信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至信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停工,民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赵国杨告诉记者,“中央花城”项目一期工程民工上访的纠纷,只要至信公司按约定支付约300万元的拖欠工程款就可以迎刃而解。
赵国杨称,收到清退的通报之后他反而感觉没什么压力了。他说:“这就相当于给我下了判决书,在它下来之前我忐忑不安,在它下来之后我反倒没什么操心的了。虽然这事对我们与至信双方都有影响,但对至信的影响更大,我现在就等着至信房产来求我。”
建筑商的错?
2008年圣诞节前,是山东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吾志亮最繁忙的几天。“我们忙着给民工发工资呢!”他告诉记者。截至2008年12月23日,至信房产已经发放民工工资达199.9万元。
2008年12月9日,至信房产得知广扬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管理人员逃逸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办法,并于次日安排了民工吃住。“出事后我们马上与广扬公司联系,但对方董事长一直不接电话。”吾志亮告诉记者。
吾志亮向记者介绍,在12月16日,至信房产接到枣庄市建委的文件后,本着勇担社会责任的态度,立即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在枣庄市建委、清欠办、劳动局的领导下,于12月18日开始发放民工工资。
“人心都是肉长的,尽管民工与房产开发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我们也要对民工兄弟们承担责任。”吾志亮告诉记者,“至信房产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广扬建设拨付工程款,并且还超付了,并不存在对方所说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但因广扬违法分包,导致工程施工管理混乱,工期延误。对此,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广扬建设追究责任。”
12月23日,建设“中央花城”的农民工准备了25面锦旗,送给枣庄市政府、枣庄市建委、枣庄市劳动局、枣庄市兴仁派出所以及山东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他们内心的感激。
拒付工程款不是拖欠民工工资的理由
开发商与建筑商各执一词,那么究竟谁是谁非呢?
“无论开发商是否拒付工程款,都不是施工企业欠付或拒付民工工资的理由!”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局长刘皓告诉记者,“鉴于‘中央花城’项目为至信房产开发,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由至信房产先行出资解决。”
刘皓向记者介绍,广扬建设在承建至信房产开发的“中央花城”工程期间,未使用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违法违规收取“包工头”工程施工保证金,内部管理混乱,未办理入枣施工登记手续,且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民工工资200余万元,涉及民工200多人,造成大量农民工滞留枣庄,并多次群体上访。
2008年12月,枣庄市“清欠办”两次致函广扬建设,要求其12月15日前来枣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广扬建设一直态度消极。12月15日广扬建设虽派员到枣庄,但在枣庄市清欠办、枣庄市建管局多次协调下,广扬仍然推诿扯皮,迟迟不能解决,导致农民工情绪激动,多次围堵枣庄市建委机关,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刘皓向记者表示,在此事之前,自己并不认识至信房产与广扬集团的人,与他们没有私人关系,建管局作出的决议是实事求是的,也是根据国家与省市的政策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偏袒哪一方。他说:“虽然至信房产抱着积极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但广扬集团负责‘中央花城’项目的项目经理一直没有出面,而公司前来枣庄协调的其它人员态度蛮横。”
“至信房产与广扬建设各执一词。我们不会越俎代庖去干涉企业之间的契约,他们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然而,施工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应该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不能侵犯民工的合法权益。无论开发商是否拒付工程款,都不是施工企业欠付或拒付民工工资的理由。”刘皓告诉记者。(何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