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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哥们义气受伤司法成功调解伤害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邵伟 赵芳报道) 近日,滕州市级索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伤害纠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2009年1月10日下午,级索镇某中学的学生王某正准备放学回家,这时其同学李某慌忙跑过来说:“有人要打我,你用车子带我走吧”!于是王某带起李某飞奔。刚出校门不多久,只见孙某带领四、五个人骑着摩托车追上来了。李某一看形势不妙,跳下车子,撒腿就跑,逃过一劫。而王某被那伙人打的浑身是伤。后经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事发后,孙某的父母到医院看望了王某,并为起承担了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出院后,王父看到儿子脸上因伤留下的疤,就想为王某整容。于是就让孙家再把整容的费用一次性付清。孙家一听,还需要他们拿钱,就不认了,坚决不再拿。经多方调解未果,孙某拨打了所长刘思成的电话。 接案后,刘所长组织干警认真查阅了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并对此案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首先,对孙某的父母做工作。干警讲清相关法律,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王某真的追究孙某的责任,那将会给孙某今后成长带来不好的影响。再就是,王某确实需要整容,他承担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疼痛,孙某就应该给他减轻物质方面的压力。孙父母听完后,认为确实在理,表示愿意配合干警把事情给解决了。其次,对王父做工作,孩子住院的费用都是孙家拿的,其他几家都没拿,孙家生活也不富裕,就应在整容费上作出些让步,王父也表示同意。 于是,在司法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家一次性拿出6000元作为王某的整容费用,王某及家人放弃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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