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新闻

枣庄消防战士用行动诠释退伍不褪色真谛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中新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月16日讯  1月10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滕州大队营区内,一场热烈而简朴的欢送仪式,在友情、温暖、喜悦的氛围中进行着。

        上午10点,当从滕州市人民医院经过30余天精心治疗伤愈出院的三名原滕州消防大队退伍战士和随行家属一走进大队营区,立刻被掌声和鲜花所包围。前来送别的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范学明、政委张传相也一同迎上前,与康复队员和队员家属一一握手……。此时,在场的每一个人脸上都带着欣慰的笑容,眼中却含着惜别的泪花,祝福的话语与关切的叮咛似乎总也说不完。

        这一感人的一幕,源于滕州公安消防大队三名青岛籍退伍战士孙超、崔振鹏和刘超,在退伍前夜面对火灾,主动请缨参战英勇负伤,后经滕州市人民医院精心医治康复出院,在返乡前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特意给他们举行的这场欢送仪式。

        2008年11月24日,三名战士在接到退伍命令后,收拾好行装正等待次日一早,踏上列车退伍返乡。未成想当晚6点23分,滕州消防大队营区响起一阵急促的警铃声,滕州市某化工车间发生火灾,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四辆消防车紧急奔赴火灾现场。10分钟后,大队的值班室内接到自火灾现场消防官兵请求增援的电话。着火的车间堆放着大量化学品,一旦这些装满化学品的容器被引燃或者在大火的烘烤下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此时,该大队只剩下翌日就要踏上返乡列车的孙超、崔振鹏和刘超三名退伍战士了,就在刚才,他们就想出勤,但被队长给拦下了。听说火情危级,三名退伍老兵主动向大队领导请缨:“只要还在中队1分钟我们就应该上前线,干好这60秒”,随后义无反顾,冲向自己的战斗服,踏上战车奔向火场。

        到火场后,只见整个化工车间的厂房已被烧穿,屋顶塌落,火势已经蔓延到临近的甲苯储罐和浓硫酸储罐,此时的火势已发展到猛烈阶段。面对熊熊燃烧的液态化学品,高压水枪喷射出的水柱只能将火势暂时挡在前方,随着水柱的冲击,瞬间火势又会混合着液态化学品滚向消防战士们的脚下。眼看在火苗的烘烤下,盛放化学品容器四周的温度越来越高,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很大,被队长安排负责后方供水的孙超、崔振鹏和刘超再也看不下去了,凭着两年的的消防抢险经验,他们意识到眼前的情况已是十分危险,而且距离汹涌火势最近的六名消防战士才刚入伍两周,缺乏战斗经验,于是三人再次主动请缨,替换下新战士们,冒着刺鼻性烟雾,来到最危险也是最重要的火场第一线。忘却自身安危,战斗在火海里。

        不一会儿,孙超就觉得左足背火灼般疼痛起来,他们以为是自己不小心将足背磨破了,并没在意,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来自左足背的钻心痛感让他几乎站不住了,他才向队长汇报。与此同时,崔振鹏、刘超及其他几名战士的足背也出现了同样症状。晚19时47分,一辆120救护车将受伤的战士们送往医院。经过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医生的鉴定,孙超的左足背属于化学品三度烧伤,需要立即接受植皮手术,崔振鹏、刘超及其他几名战士的症状相对轻微。战士们回忆,抢险时都感觉到有液体顺着裤脚流至足背,当时以为是高压水枪喷出的水,过后才知道是有腐蚀性的化学品。

        晚10点05分,经过消防战士们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大火终于被扑灭了。

        事后,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孙超和崔振鹏发自内心的说“受这点伤算不了什么,只要大火能够及时被扑灭,如果让我再一次选择,还是会这样做的。”“几乎所有的消防队员,都会选择这种方式离队,因为我们退伍前还是一名消防兵,灭火救人仍然是我们的职责。”

        在此次事故中消防官兵快速出击,英勇救火,保住了整个厂区,将财产损失降到了最低。战斗中,面临复退老兵孙超、崔振鹏和刘超三名同志身先士卒,不怕流血、不怕牺牲主动请战,奋勇在前,以实际行动为战友树立了榜样,为枣庄消防事业在增光添彩,为自己军旅生涯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另悉,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已向全市消防官兵发出号召:学习三名退伍老兵,退伍不褪色,用英勇践行军人本色的精神。(季龙)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