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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借哥哥钱散播谣言兄弟反目走上法庭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1月20日讯(通讯员  邵伟  赵芳报道) 近日,滕州市级索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伤害纠纷。
        2009年1月15日,滕州市级索镇级索村村民孙某和其儿子手捧“司法援助,伸张正义”的锦旗,来到所长刘思成的办公室,孙某握住刘所长的手激动的说:“感谢刘所长及司法所的同志们,为我伸张正义、主持了公道”。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12月13日孙某来到司法所时,胳膊上缠着厚厚的绷带,情绪非常低落。刘所长看到此种情况,感觉非常严重,经过询问得知,孙某的胳膊是被自己的亲弟弟孙某某砸伤的。事情起因于:早在四年前孙某借给孙某某800元钱,今年3月份孙某某把欠款还上。但是,还款事隔不久,孙某某就到处散播还钱时多给孙某200元的传言。孙某听了很委屈,就找孙某某理论,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08年12月5日晚,孙某某酒后到孙某门口谩骂,孙某一看孙某某又来找事,于是非常生气的就和孙某某理论起来。就在理论的过程中,双反厮打起来,孙某搬起孙某某的腿,把孙某某摔了个仰面朝天,孙某某反应过来,随手拿起旁边的椅子狠狠地朝孙某砸去。后经山东省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的伤为人体轻微伤,构成十级伤残。
        司法所受理案件后,多次找孙某某,想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孙某某拒绝了司法所的调解。孙某无奈之下,请求法律服务所为其代理,起诉孙某某,要求其对自己的伤害,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法律工作者接案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得到了级索镇级索村村委会为孙某受伤所开的证明,证明此伤系孙某某所为。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孙某的代理人举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相互衔接、充分有效,事实理由合情、合理、合法,因此对孙某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孙某某对孙某的伤害应负主要责任,承担致孙某受伤所需的一切费用。
        终于,在级索司法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孙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伤害赔偿得以解决。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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