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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患者阑尾手术后多处内部器官感染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中新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图为因阑尾手术使多处器官感染而转到枣庄市立医院进行治疗的患者刘强。

        枣庄大众网1月22日讯  枣庄市中区永安乡一村民因“肚子疼的厉害”,到医院检查后被告知得了阑尾炎,在枣庄市中区人民医院做了手术后,却“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体内其他多处器官受到感染。

        据患者刘强的姐姐刘伟介绍,2008年12月15日,刘强发觉肚子疼,当时到枣庄市立医院确诊为阑尾炎,需要手术。2008年12月16日,刘强住进了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并于当晚在该医院进行阑尾切除手术,手术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以后,刘伟曾听到有个大夫打电话找人,并听到“异位”、“找不到阑尾”等谈话内容,后来“又来了三个大夫”来为刘强做手术,从下午的五点四十五分到晚上的九点多,手术时间共用了“三个半小时”。术后刘强感到呼吸困难,整个晚上“都在吸氧”,经询问后被告知“没什么事”。

        记者21日下午见到了已转到市立医院进行治疗的刘强,他告诉记者,在市中区人民医院手术后的第三天,肚子仍然痛的厉害,手术刀口部位开始往外流血水,医院为刘强拆开了缝合不久的刀口,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把浓引出来”。令刘强的姐姐刘伟不解的是,在此之前,哪怕是打针用的什么药,院方都会通知患者家属并签字,而这次为刘强拆开刀口却没有象往常那样事先通知家属。刘伟说:“医院为其他的病人动手术后,都会把切除下来的部位给家属看一下,而从刘强身上切除下来的阑尾我们却一直没有看到。”

        术后大约十天的时候,由于腹涨及疼痛的厉害,刘强在枣庄市中区人民医院一次做了三个CT检查,检查结果令刘强及其家属大吃一惊,包括胸腔和腹腔等在内的多处内部器官“都有感染”。此时,患者及其家属提出转院,刘强的主治医生还在劝说病人家属不必着急,并解释说“这种情况他们以前也遇到过,要相信他们,治疗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此后一直到转院,刘强共在该院做了七次CT检查,而每次“CT”过后,都会发现新的感染。

        术后二十天的时候,刘强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又发现了膀胱、肾脏等部位的感染,用刘伟的话说,此时的刘强“五脏六腑没有好地方了”。刘强告诉记者,在由市中区人民医院转往市立医院之前,“他们曾从自已的刀口里取出一块鸡蛋大小的烂肉和一些零碎的烂肉。”而对于取出的这些“烂肉”,院方并没有向患者及家属作任何说明。在市中区人民医院住了二十九天院后,刘强认为他们是在病情没法控制的情况下才把自已“送”到市立医院的”,当时亲自“送刘强”到市立医院来的就是他在市中区人民医院的主治大夫。

        刘强的亲属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没有签字的,据说是院方写的一份协议书,协议中虽然没有明确承认是院方的过错导致了刘强多处器官受到感染,但却注明“由于乙方(刘强)认为甲方(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甲方可以一次性支付5500元,作为乙方在甲方医院治疗期间,甲方可能存在的医疗过失的全部赔偿。”

        记者在市中区人民医院没有采访到刘强的主治医生,也没有任何人愿意提供其联系电话。据该院医务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他曾就此事与刘强的家属进行过“交流”,并称事后已将有关病理材料交给了刘强的家人,但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太大”而没有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该负责人认可了“协议”一说,并就“协议”中有关赔偿一事解释说是“院方有关领导硬压着科室,才到这一步的”。就此事,该负责人不愿做过多解释,并称如果对方不接受,可以“走医疗鉴定”的程序来解决。

        在转入市立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目前刘强的病情已基本稳定。刘强告诉记者,他在市中区人民医院共住了二十九天,花费二万零八百元。而当初之所以选择该医院治病,因为考虑到该院是辖区内的“新农合”定点医院,没想到却给自已带来了这么大的痛苦,他只想讨个公正的说法。

        (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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