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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误入传销歧途反变成施害者行抢劫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滕州日报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2月3日讯  近日,滕州市看守所关押的一伙专门抢劫传销人员的团伙成员被判徒刑,有的刑期高达10年。原来他们专门冒充公安人员和打击传销的工作人员,利用传销者被抓被查不敢反抗的心理,多次对传销者进行抢劫,抢劫金额近万元。不可思议的是,这些抢劫者以前也是传销人员。

      嫌疑犯之一的刘某,男,30岁,东沙河镇某村人。刘某两年前曾与他人在青岛被迫参加过传销组织,他们都被“组织”骗过钱财,并对干传销的人非常痛恨。因熟悉传销组织的生活学习方式,也明白其弱点和担忧,刘某等人干起了冒充公安人员和打击传销的工作人员的勾当,专门抢劫周边传销人员,并多次得逞。

      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刘某得知市区某处有部分人在进行传销非法授课的信息后,于凌晨5点左右,与团伙成员预谋,有分有合,跟随传销人员去课堂听课,之后来到传销人员的住处。刘某以打击传销为名,要求传销人员交出通讯工具,对传销人员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搜查,得到手机、小灵通若干部,银行卡、现金若干。刘某等嫌疑犯在搜索中发现传销人员的租住房内有火腿肠、面包、煮熟的鸡蛋等食品,就装腔作势地对传销者说:“传销是非法的,物品要全部充公,你们快回家吧。”被抢劫的传销人员均为外地人,知道传销违法,因而内心胆怯,不敢反抗,更不敢报案。刘某等人更是肆无忌惮,抢劫行径多次在传销者的畏惧中屡屡得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等人因抢劫罪被关押于市看守所。据查实,该团伙自去年以来,先后窜至我市城区及周边街道、村庄,采用非法手段,抢劫作案数十起,抢劫现金近万元。违法行为必被法律所严惩,刘某等人的行为更不例外。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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