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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警方侦破盗窃物品案值百万入室盗窃案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2月9日讯(通讯员  贾斌 伟刚报道) 2月9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获悉,当日,重大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齐某被市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盗窃物品案值100余万元,破获了多起发生在市中区的入室盗窃案。

        2008年12月以来,枣庄市市中区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选择居民区一楼住户,使用铰钳等工具,破窗、破门入室大肆盗窃作案。案件发生后,市中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责成刑警大队和光明路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分局局长赵继君亲自调度案件进展情况,分管刑侦副局张国航具体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在易发案地段进行重点守候、巡逻,加派警力在街上巡逻和截查可疑人员。

        专案组民警通过对案件现场仔细勘查,提取痕迹物证,从案件现场搜集的资料开展侦查,加强被盗物品的布控工作,经核查有关资料后,掌握初步线索,认定盗窃作案者为苍山县人齐某,迅速开展抓捕工作。

        2009年2月6日,市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在市局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市中区中心街太平巷一出租房屋内将犯罪嫌疑人齐某抓获,并当场起回部分被盗物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齐某供述,为苍山县新兴镇人,28岁,小学文化程度,自2008年12月以来,单独驾驶汽车、携带液压铰钳等作案工具,选择市区内居住一楼的住户,破窗、破门入室,实施“搬家式”盗窃,盗窃电视机、电脑、字画、玉器、手机、医疗器械、现金、汽车等物品,涉案价值100余万元。专案组民警连夜奔赴苍山,将销赃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抓获,同时起回大部分被盗物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齐某、齐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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