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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须过碰车关滕州18人重大涉黑案件开庭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王振

       

        枣庄大众网2月11日讯  2月2日至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新泰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滕州市以梁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以梁永等18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新泰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以梁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严密,在组织内部,被告人梁永被成员尊称为“三哥”、“三叔”,在组织以外被称为“梁老大”,该案被告人肖枫被称为“军师”。为培养组织骨干,在发展组织成员时为考验入伙人员胆识,被告人张龙要求新入伙人员故意骑非机动车撞机动车。该组织还为成员配备了健身器材,购买了砍刀、棍棒、铁叉等工具,提高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以被告人梁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滕州市区及多个乡镇,实施殴打他人、替人站场助威、毁坏物品,插手民事纠纷、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5起故意伤害案、1起抢劫案、1起盗窃案、8起敲诈勒索案、15起寻衅滋事案、1起串通投标案、1起虚报注册资本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致1人重伤,3人轻伤,6人轻微伤,违法犯罪所得近30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完毕,新泰法院将择日宣判。
                                                      (王志忠 宋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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