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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龙泉派出所解救一名传销女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滕州日报 编辑:王振

       

        

    图中立者为菲菲,左二是她父亲

     

        枣庄大众网2月13日讯 2月8日下午4时许,枣庄滕州市龙泉派出所通过扎实有效的摸排工作,将传销女菲菲成功解救,其父母见到女儿终于逃离“虎口”,连声感谢滕州公安民警。
        菲菲于2008年中专毕业后一直在老家沂水县黄山铺镇待业。2008年6月24日,同学玲玲找到了她,说能带她到临沂某工厂上班,那里待遇丰厚,还能提供吃住。菲菲听后很动心,其父母听说了,感觉可以让女儿去锻炼一下,于是,菲菲带着1000多元现金及生活用品,跟随玲玲踏上了“求职路”。三天后,菲菲打电话对父母说,她正在参加集中培训。2008年9月底,菲菲回家后,就向父母讲传销的好处,还说一年就能挣“23万8”,要求父母跟随她出来发展。其父母感觉女儿太无知了,掉进了“传销陷阱”,就极力劝女儿悔改,不要轻信那些甜言蜜语。
        2008年10月,菲菲背着父母离家出走,其父母多方打听她的下落未果。2009年1月23日,玲玲给菲菲的父母打电话说她俩在青岛打工,其父母赶到青岛寻找女儿,没有找到。大年初三,玲玲又给菲菲的父母打电话说她们在临沂,其父母赶到临沂某工厂,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花名册上没有她俩的名字。2月4日,菲菲的父母打听到女儿跟玲玲又到滕州搞传销,当天就租车赶到了滕州。
        2月5日,菲菲的父亲田某带着家人来到滕州后,找了整整三天,依然没有找到菲菲。2月8日,田某向我市公安机关报警求助。龙泉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摸排工作。下午4时许,民警们终于在龙泉街道前洪村找到了菲菲,将其成功解救,并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菲菲终于明白过来,认识到传销的危害,表示愿意跟随父母回家,再也不搞传销了。
                                                                            ( 牛广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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