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新闻

枣庄简桂琴非法经营案列入山东十大传销案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王振

       

        枣庄大众网3月3日讯 省工商局公布了2008年度全省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枣庄简桂琴非法经营案位列其中。
        枣庄简桂琴非法经营案
        2008年1月,枣庄滕州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简桂琴等人非法经营案。简桂琴等人自2006年4月份,打着武汉新田网络营销公司的旗号,以销售“婕斯”化妆品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拉人头骗取入会费,该传销团伙共计发展下线50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150万余元。
        “武汉新田”传销案B级头目菏泽落网
        2008年10月12日,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正在牡丹区东城办事处一民房内授课的被聊城公安局网上通缉的全国最大传销案---“武汉新田”传销案B级头目向登军抓获,并一举捣毁了其在菏泽的传销网。 

        张红愿从事武汉新田“蓝旺得”化妆品传销案 

        2008年11月3日枣庄市工商局接到匿名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其朋友被骗至薛城从事武汉新田“蓝旺得”化妆品传销活动。11月8日薛城分局将传销头目陈莎莉、邹爱华、于增新抓获,并顺藤摸瓜抓获其上线代理商张红愿。

        郑桂福、王英被骗搞传销遭拘禁案 

    2008年8月20日,郑桂福及女友王英在泰安市工商、公安人员的帮助下终于坐上开往成都的列车,踏上返乡的旅程。郑桂福和王英都是四川成都人,2008年8月上旬,被老乡胡某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泰安市粥米店下旺村。等明白了胡某介绍的所谓工作就是去骗人搞传销后,两人决定回家,结果被传销分子非法拘禁。

        毕业生陷传销窝点巧用英语获救  

        23岁的小洁从江苏徐州医学院毕业后,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则求职信息。去年10月初,她接到一名自称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负责人的电话,说该医院需要3名护士,邀她来菏泽试一下。10月13日,小洁就乘火车来到菏泽,谁知一下火车就被人控制。10月16日晚,小洁以“拉下线”为名,借手机拨通了她叔叔的电话,因旁边有传销人员监视,她就用英语向其叔叔求救,并描述了自己被困的具体位置,当晚10时许,当地工商执法人员将小洁成功救出。    

        向传销组织出租房屋案

        2007年11月29日,平邑县公安局将一起非法经营案移交至平邑县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程传英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工商局遂正式立案调查。平邑县工商局认定:当事人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8万元上缴国库。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一审平邑县工商局胜诉。     济南张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08年初,济南市公安局成功侦破摩根卡迪尔(香港)有限公司张某等人非法经营案。张某等人自2006年8月以来,通过境外网站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为媒介进行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传销犯罪活动。

        聊城熊小华等人非法经营案

        2008年5月,聊城东昌府公安分局成功侦破熊小华等人非法经营案,先后抓获30余名犯罪嫌疑人。熊小华等人自2008年初,以销售广东“天宝黛娜斯”化妆品为名,按交纳2900元认购一套产品即可发展下线的方式,在聊城诱骗传销人员达1500余人,大部分为四川、福建两省的农民,涉案金额达460余万元。    

        聊城霍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08年4月,聊城东昌府分局成功侦破霍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抓获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该传销组织实行双轨制模式,按购入单套1177元的临沂天山伟业保健品入会的方式发展会员(下线),按入会购买产品的数量不同,附以碰对奖、管理奖等不同额度的奖金,诱骗人员参加,并以此手段层层发展下线,从中抽取提成。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济宁林丽华等人非法经营案
        2008年初,济宁曲阜市公安局成功侦破林丽华等人非法经营案。2006年12月,林丽华伙同陈通讯等人成立了曲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保健品销售部,在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曲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的名义,销售曲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孔府天一”、“孔府长青”两种保健品,与辽宁省沈阳、本溪、鞍山、铁岭等地2000余人签订了高额返利和复式计酬销售加盟合同,在多省发展省、市、县级代理100余人,收取代理费、加盟费、会员费、购货款共计2700余万元。(戴升宝)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