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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大坞青年被“的哥”送进派出所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滕州日报 编辑:王振

       

        枣庄大众网3月19日讯  日前,淄博市一名出租车司机陈某某向滕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打来电话,对枣庄滕州市大坞派出所民警帮助他讨回车资一事表示感谢。
        原来,在淄博打工的大坞镇青年郑某,想把女友带回家中让父母相看,可是身上又无回家的路费。3月11日,为了回家,郑某在淄博市区租用了陈某某的出租车,讲好回到家中再付车资。来到滕州后,郑某通过电话和家中联系,得知父母也已外出打工,郑某只好让陈某某将他和女朋友送到大坞镇小坞村其姑姑家。到达小坞村后,郑某考虑到让其姑姑代付车资自己颜面无光,因此犹豫不定,陈某某拉着他们在村内转了两圈也没让停车。见此情景,陈某某只好将郑某等二人拉到大坞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其讨要车资。
        情况了解清楚后,民警立即上网核实了郑某的身份。后经过民警协调,征得郑某同意,派出所民警暂替郑某垫付了600元车资,郑某去其姑家酬钱。至此,的哥陈某某方才满意而回。
                                                                                (马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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