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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噪声超标可投诉多数商家不知情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滕州日报 编辑:王振

           枣庄大众网3月19日讯  自去年10月1日起,由国家环保部门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首次对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做了限值规定。笔者调查中发现,不少商家对此并不知情,甚至对噪声污染的概念很模糊。
        日前,笔者在枣庄滕州市府前路、荆河路、平行路、大同路、步行街等主要商业路段发现,很多商家不断地播放着高分贝的流行音乐,还有一些商家甚至将音响搬到门前路边,以此招揽顾客,如果遇到店庆或者周末促销活动,有的商家门前不仅架起拱门,还请来乐队助兴。很多市民告诉笔者,逛街本来是件休闲放松的事情,但这些噪声实在让人心烦意乱。随后笔者又走访了几条街道,发现诸如此类的噪声扰民现象屡见不鲜。到了晚上,一些KTV、迪厅较多的路段,噪声更是让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据了解,《标准》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噪声进行了明确规定。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以休息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5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5分贝。如果噪声源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区域,那么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制为白天(当日6时至22时)55分贝,夜间(当日22时到次日6时)45分贝。
        新规实施已将近半年,但很多商家对《标准》的实施并不知情。为了吸引路人和周围群众的关注,他们竞相调高音响音量,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对此,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当遇到噪声扰民的现象时,市民可以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   (倪士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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