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新闻
交费逾期一天罚款1元高额滞纳金引争议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3月26日讯(记者张冬磊报道) 仅仅因为交费时间比规定日期晚了一天,就要被收取一元的“惩罚性”违约金。近日,一篇题为“居民用电收费的滞纳金收的合理吗”的帖子,在鲁南论坛引来网友热议,被长期置顶,从而引发了市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收取高额滞纳金问题的关注和置疑。滞纳金收费标准高、公用企业未尽通知义务是市民反应强烈的焦点问题。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市民反映的问题在水、电、煤气、电讯等垄断性行业普遍存在,各部门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其中,电费违约金的收费标准是,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逾期交纳水费每日按水费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煤气欠费所收取的滞纳金则为百分之五,宽带违约金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计算。3月20日,市民王女士到市中区某营业厅办理宽带续费业务时,因为逾期交费被要求缴纳滞纳金;市民张先生发现,在其29元的煤气费帐单里,包含的滞纳金竟然高达10.2元。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都曾经吃过“滞纳金”的亏。而造成消费者逾期未缴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上述企业规定的交费日期不尽相同,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如,电费、煤气费的收费日期是每月11日至25日,而市民都有在月底缴纳各种费用的习惯,因此很多人因为逾期被“罚款”一元。有网友表示,不能小看了这一元钱,全市人口累加起来可不是小数目。又如,宽带业务分为按年计费和按月计费两种形式,从经济性方面考虑,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包年”业务,预交了一年的费用。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不少消费者因为疏忽,在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续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客户逾期未缴费后,部分公用企业未尽通知义务,结果造成客户长期不知情,最后被收取高额滞纳金。市民对此反映强烈,“这种做法太不厚道了!”,市民认为,出现这种结果,公用企业也有一定责任,不能只让客户“埋单”。 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于昕晖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支持了消费者的观点。他表示,上述违约金额均是公用企业以格式合同的方式单方面制定,并未与消费者之间平等协商,较高的违约金数额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消费者明显有失公平,双方应该参照一个合理的标准确定有关金额,如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仅为万分之二;同时,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以,在客户逾期未缴费时,公用企业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欠费的后果,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因公用企业未履行通知、协助的义务而造成的违约金等问题,其后果不应只由消费者承担。 市民们希望,各公用企业能够统一收费时间,方便大众交费,同时积极履行通知义务,在缴费期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市民及时缴费。这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共建和谐社会的内涵所在。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