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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银光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遭重罚  

发布日期: 2012-06-07 来源:枣庄大众网 编辑:枣庄大众网

       

       枣庄大众网4月9日讯(通讯员季宪路 李同飞报道) 4月8日,枣庄市山亭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山东银光精纺制品有限公司给予20000元罚款,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赵某给予警告处罚。
       监督检查过程中,山亭区消防大队发现山东银光精纺制品有限公司合成二车间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在5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期满后,监督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依法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要求办理手续。随后,消防大队依法传唤了主要负责人赵某,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讲明了违法事实。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山东银光精纺制品有限公司20000元罚款的处罚,并给予负责人赵某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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