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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新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本地上学
2013-07-31 18:09:00 焦兴田 孙雪来源:大众网
据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在我市城区工作、已申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满足上述两项规定中的其中一项,就可在工作地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手续。 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严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记者查阅了《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满足上述两项规定中的一条,就可申请上学。除此之外,该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入学的,可与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联系,保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如需转学的,应以学年为期限,于每年8月向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采取定点学校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另外,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障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相关部门还将加大对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那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时,须提供哪些材料呢?《办法》规定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1年以上); (三)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检证明; (四)学生学籍档案及转学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并达到毕、结业标准的,流入地教育部门应为其核发义务教育证书。同时,根据个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这样的规定,让孩子没有了‘歧视’,孩子一定会把枣庄当作第二故乡的。”一位来自浙江的林先生,也很关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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