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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市民买房四年后发现房子已住“新主人”  

发布日期: 2011-10-15 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10月14日讯 4年前买的期房,近日去看房时却发现已被人住了。谈到自己的买房经历,薛城区市民王培全很是无奈。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工程款的原因,王培全在薛城买的房被开发商抵押给了建筑商,而建筑商又将其卖出,这就出现了“一房嫁二主”的现象。

        4年前买的期房,竟然被陌生人住了

        “前几天去看新房时,发现门上贴着此房已居住的字样,我买的新房已被别人住了!”薛城区市民王培全告诉记者,2007年,他看见警苑二期宝山小区开盘,就买了一套。“当时我支付了4万元首付,后来又陆陆续续给了10万元,剩下的6万元本想拿到新房钥匙后再给,可现在房子已被别人住了,想给都不知道给谁了。”据王培全介绍,他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小区内还全是未拆迁的瓦房,近日听说房子已完工,就去看新房,没想到遇到这种情况。

        13日,记者来到王培全买的新房,看见门上贴着“此房已居住,严禁侵犯,否则后果自负”的纸条,墙壁上也写着“随意动房后果自负”,还附有电话号码。王培全随后打通了这个号码,对方称他儿子去年就已住在这房子里了,而且他们有购房协议书和发票。“我手里有购房协议书和发票,他们怎么也会有?”王培全便和对方约定面谈。

        “他(王培全)给我打电话时我也很纳闷,我付了钱的房子怎么还会有一个主人。”据现住在房子里的买主郑洪元介绍,他是2009年从建筑商手里买的房子,当时是一次性付清房款,之后他儿子一家就搬进这套房子。记者从他们的《购房协议书》上看到,房子的出卖人都印着枣庄市薛城区旧城改造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章,不过章号不一样。然而郑洪元出示的《补充协议书》上的章号却与王培全《购房协议书》上的章号一致。记者还注意到,王培全《购房协议书上》的购房地点和郑洪元《购房协议书》上的买受人一项都没有填写,据他二人解释,当时都没在意,所以就没填写。现在到底该怎么办?王培全和郑洪元都很发愁。

        不知抵押房已售出,自己才是最大受害者

        记者随后联系了警苑小区二期宝山小区的建筑商枣庄宏宇建筑公司,据负责该项目的经理彭宗山讲,这个工程中,两栋楼的建设费用是由他出的,后来开发商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便签订协议,把15套房子抵给了他,“现在他们(开发商)还欠我100多万呢,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彭宗山还表示,并不知道抵押给他的房子有的已经被开发商卖出,不过现在他已经将这15套房子全部出手,“有的顶替了借款,有的卖出去了。”彭宗山还告诉记者,出问题的房子不止这一套,“至少有四套房子出现了一房多主的情况,不过那些房子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了。”  记者随后联系警苑小区二期的开发商枣庄市薛城区旧城改造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张勇经理表示,该小区一些房子确实抵给了建筑商,但他并不了解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他会将这个情况上报领导,并将调查此事。至于两份协议书上的章号不一致的问题,他表示他们公司曾经换过印章,所以会不一致。

        开发商“一女二嫁”,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王培全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书》,说明他们双方的买卖关系已经确立,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了建筑商,这就是典型的‘一女二嫁’,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历程告诉记者,一房多售属于违法行为,现在王培全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王培全想解除合同,按法律规定,开发商除了要退还他已付的14万元房款之外,还要赔偿王培全一定的利息和损失。而如果王培全想要回房子,继续履行合同,他可以补足剩余的房款,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去办理房产证。若开发商拒绝继续合同,王培全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历程律师还表示,如果郑洪元是在不知道房子已售出的情况下买的房子,那么郑洪元就与王培全一样,也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两家都想要房,双方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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