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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公租房配租细则出台 首批50套公租房年底推出
2013-10-23 14:01:00 张冬梅来源:齐鲁晚报
22日,记者从滕州市住房办了解到,滕州市在已经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种住房保障方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种覆盖面更广的住房保障方式,即公共租赁房。今年年底,首批公租房就要被推出,因此,为保障各方权益,滕州市出台了《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这一《细则》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5日。 建设中的公租房。 本报记者 张冬梅 摄 本报记者 张冬梅 本报通讯员 邓国防 22日,记者从滕州市住房办了解到,滕州市在已经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种住房保障方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种覆盖面更广的住房保障方式,即公共租赁房。今年年底,首批公租房就要被推出,因此,为保障各方权益,滕州市出台了《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这一《细则》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5日。 2567套公租房,缓解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滕州市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建设快速推进,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逐步缓解,但仍有部分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既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住房问题仍较为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就业人员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在这种形式下,滕州开始建设公共租赁房。 从2012年起,滕州财政全额投资,先后在大同天下D区、安康花园小区合计配建2567套公共租赁住房,今年年底计划首批配租50套,其余房源预计将于2014年相继竣工交付。 电脑摇号,确保公租房配租公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出台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总则、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申请与核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二十九条内容组成。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职责分工、适用范围等内容;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部分主要包含保障范围、户籍条件、收入条件、住房条件等内容;申请与核准部分则是对申请及审核程序等内容作了规定;租赁管理部分主要是配租方式、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主要对违规处理、行使职能的单位责任、管理人员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附则部分主要是细则解释责任、实施日期等。 在配租方式上,为体现配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滕州市住房办采取了电脑摇号配租的办法,同时规定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每户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到家庭人员数量,申请人口在2人以下的(含2人),原则配租一居室住房,3人以上的(含3人)原则配租二居室以上住房;如果当期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较多,而当期配租房源数量较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明而未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轮候优先租赁下批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滕州市又增加了一种覆盖面更广的住房保障方式,对于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滕州市住房办主任王继宁表示。 相关链接 公租房申请条件 ㈠户籍条件 ⒈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滕州市城镇常住户籍一年以上; ⒉新就业人员指具有滕州市城镇户籍或在滕州市居住、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年限不满5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持有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⒊外来务工人员指在滕州市居住,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持有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㈡收入条件 以滕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一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标准的1.5倍以下(含1.5倍);二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标准的1.2倍以下(含1.2倍),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及三轮摩托车)。 ㈢住房条件 在主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023/ArticelZ08002FM.htm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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