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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提高 集中供养提至4000元/年

    2013-09-25 13:59:00作者: 杨兵三来源:齐鲁晚报

24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枣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十月起再次提升。对于责任督学人员也计划将从教育在职人员或者内退的教师中遴选,需要有一定的资历和具体的要求。

  本报枣庄9月24日讯(见习记者 杨兵三) 24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枣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十月起再次提升。
  自2013年10月份起,枣庄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分别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800元和2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000元和2700元。此次关于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提升幅度相对于以往提升的幅度较大,集中供养标准较之前的标准提高了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较之前的标准高了700元。
  记者了解到,枣庄市近年来加大改善民生的力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升比较频繁。2012年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2800元。
  原文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0925/ArticelZ02002FM.htm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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