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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余额限制

2015-10-08 17:41:00来源:大众网作者:孟令洋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从10月8日起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取消账户余额限制,市民在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条件下,职工个人可以贷到最高值30万,夫妻双方可以贷到50万。

  大众网枣庄10月8日讯(记者 孟令洋)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从10月8日起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取消账户余额限制,市民在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条件下,职工个人可以贷到最高值30万,夫妻双方可以贷到50万。

  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自8月份起,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文件。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从2015年10月8日起,枣庄市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贷到最高额度。取消账户余额限制,也就是说在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条件下,职工个人可以贷到最高值30万,夫妻双方可以贷到50万。

  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一系列条件:住房公积金按月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款的80%;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按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月工资按照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经核实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或抵押;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限额。

  此外,枣庄市还将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取消账户余额限制的公积金新政,不少市民认为这样一来,可以直接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市民赵先生说,公贷条件的放宽,他们夫妻俩就可以贷款50万,“大大减轻了购房负担”。开发商匡先生说,取消余额限制,大大刺激了购房者,有利于提高楼盘的交易量,“很大程度上可以消耗房子库存”。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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