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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常抓不懈 标本兼治

    2002-12-22 12:00:00作者: 张建平来源:

  “快!快!”12月6日下午1点多,广州市增城区的工商干部和公安干警冲进当地两栋居民楼内,一举查获涉嫌从事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人员120多人。

  广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副处长张云珠现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说,“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广州市先后组织了4次大规模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全市正在开展新一轮、为期一个多月的打击取缔传销活动的联合整治行动。”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摆在执法的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的方针,保持高压态势,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已被遏制。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19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18件。

    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

  3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工商局组织200多名工商执法人员在当地公安干警的配合下,一举取缔了涉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申齐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在沪的8家分支机构,查获传销资料、账册100余箱,查扣产成品1万多瓶,留置审查传销骨干41人。

  据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方惠萍介绍,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申齐公司非法经营额达4.27亿元,非法所得3.54亿元。在经营活动中,申齐公司发展人员,组织网络,并以销售商品的形式收取3510元的高额入门费,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随后,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地工商机关迅速查封申齐公司的分支机构,暂停结算其银行账户,查扣传销物品,依法审查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骨干分子,端掉了申齐公司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4家分公司。

  在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基础上,各地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抓好重点地区专项整治,铲除传销窝点。在海南,代号为“春雷风暴”、“夏日飓风”、“秋风扫落叶”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在福州,工商机关查获了“美国慕立达公司”传销人员的秘密聚会培训活动,当场遣散培训人员45人,对骨干分子13人进行审查;在浙江嘉兴,工商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信息产业部门的协作,查处了美国互联网基金会——“世界网国际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在桐乡、海宁、平湖、秀洲等地从事基金传销活动的大要案件,主要涉嫌违法当事人杨新贤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贵阳,工商机关在公安等部门配合下,取缔了“香港申达实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申黔分公司”非法传销窝点,当场抓获13名传销主要组织者及其同伙,遣散了近千名传销活动参与者;在沈阳,工商机关与公安局联合行动,取缔了盘踞在迎宾花园和水里小区的28个传销窝点,驱散非法传销人员近2000人……

    逐步建立打传有效机制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认真总结研究打击传销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长期有效的打防机制,逐步摸索和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打传工作制度。

  广东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打传工作的实践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新问题、新特点、新动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广州市将查禁传销工作落实到各区、县级市和街、镇,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建立了出租屋管理制度、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制度;工商所与村委会、治安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经常了解收集传销活动的线索,安排人员反复摸查,加强日常检查,发现传销苗头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查处。深圳市工商局针对查禁传销活动存在的“五难”,即发现难、认定难、取证难、处罚难和遣散难,制定相应的对策: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对非法传销活动进行拉网式打击;二是发动村委会、治安办等基层自治组织对出租屋进行监控;三是密切联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

  北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居委会建立了联系制度,拓宽了监管范围,建立了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并建立了“警示系统”,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企业列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警示系统”。

  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建立健全了案件通报制度,工商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向政府汇报制度,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礼堂、影院、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监管制度,居民委举报员制度,对转型企业定期检查制度,推销员证书验证制度等八项制度,提高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力度和规范化水平。

  辽宁省各级工商机关均建立了完善的举报机制,一有线索,及时组织查处,并责任到各基层工商所。盘锦市工商局建立打传网络,实行工商所以监控为主,市局、县(区)局以查处为主,重点案件局所联动,切实加强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力度,有效控制了辖区内的非法传销活动。

    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管,整顿和规范转型企业的经营行为,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与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就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转变销售方式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为确保这个文件的贯彻实施,今年8月至9月,国家工商总局部署了10家转型企业总公司所在地的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工商机关对转型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转型企业自我整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把对转型企业的监管工作纳入打传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转型企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520件,案值3.3亿多元,罚没款达到4300多万元。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工商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逐步建立预警机制,狠抓大要案的查处,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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