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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规定5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今起调整
2003-03-10 00:00:00 来源:SRC-7
市物价局要求,凡在本市销售的环丙沙星等52种药品,其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零售价。医疗机构销售本次物价局调价药品中涉及的中标药品,其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仍按物价局制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此次调价的25种甲类药品主要有环丙沙星、利多卡因、尼莫地平、盐酸雷尼替丁等;27种乙类药品主要有头孢呋辛钠、硫酸奈替米星、克林霉素磷酸酯、盐酸洛美沙星等。
责任编辑: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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