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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小升初政策" 择校生不享指标生待遇  

发布日期: 2011-04-13 10:10来源: 编辑:枣庄大众网

       

        大众网枣庄4月13日讯4月11日,记者从枣庄市教育局了解到,《枣庄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指导意见》日前公布,今年“小升初”、“幼升小”政策基本保持不变,秋季小学入学年龄仍是6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招生工作将于7月25日前结束。根据招生指导意见,“小升初”择校生在高中招考时将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幼升小”年龄仍为6周岁

        和往年相同的是,小学入学年龄仍为6周岁(截至2011年8月31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政策中规定要严格控制学龄前儿童入学,禁止在校生重复报名。

        政策中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各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继续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继续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分送”的原则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意见还规定,民办学校经招生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全市招生。但禁止招收不符合《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学生,对未经审批的招生计划不予注册学籍。

        学校严禁设立“快慢班”

        在政策中,记者看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入学考试或测试。学校招收的新生采用按性别混编或其他方法进行随机编班,严禁设立“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或“实验班”等。

        同时,各区(市)将根据实际,严格控制班额上限和招生总量,使招生班额逐年减少。严禁跨范围、超计划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计划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免借读费

        “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各中小学校不得拒收,更不能收取任何借读费、择校费。”枣庄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招商引资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工作将成为重点之一。

        据介绍,凡符合《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枣庄市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幼升小”、“小升初”招生7月25日截止

        据了解,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招生工作将于7月25日前结束。各区(市)要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同时,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程序,政策中规定,学生转学首先由转出学校出具由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转学证,接收学校盖章,持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主管局盖章,转出主管局盖章并上传信息,转入主管局为转入学生注册新学籍号。转出、转入学校要将转学证及回执分年度归档保存。

        择校生考高中不享指标生待遇

        和往年不同,今年招生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择校生在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意见规定,按时到分送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为统招生。未经市(区)教育局批准,没有到分送初中学校报到注册,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为择校生。择校生在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初中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二年的,高中招生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

        另外,枣庄将实行转学备案制度。对放弃原服务区学校的就读资格,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入学、转学时需填写择校学生意向表。学校将择校生名单上报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案,同时做好电子学籍档案的标注工作。择校生小学升初中不享受统招生待遇,高中招生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王逸群 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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