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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购买“延保服务”最好签订协议  

发布日期: 2011-04-19 09:57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4月19日讯近日,多名消费者投诉,买家电时购买的延保服务无效,花了冤枉钱。为此,工商局发出消费提示,当前家电销售延保服务盛行,其中猫儿腻不少,大部分销售商未提供延保协议,即使有协议规定也不清晰,造成消费者维权难。

      据了解,延保服务即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加付一定金额的延保费用,商品的售后服务期可延长一定年限。滕州消费者赵刚反映,几年前他在某电器连锁店购买洗衣机,当时花120元购买了此商品的延保服务。延保期内,洗衣机出现故障,他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厂家修复后却收取了修理费。赵刚认为,在延保期内应免费修理,便与销售商联系。销售商称,延保服务仅为店内的增值服务,与厂家没有关系,所购商品在延保期内出现故障需向销售商报修,由销售商联系维修才能免费。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把服务范围、期限、故障的责任界定、承保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与销售人员进行书面约定。另外,要保管好购货票证、延保服务协议等证据,以免产生纠纷无据可依。    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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