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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二日游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超五成  

发布日期: 2011-04-20 15:30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4月20日讯4月20日从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获悉,新修改完毕的《枣庄二日游活动规范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超过了总条款的50%。

        据了解,此《办法》的总条款数为二十二条,但自十条以后,涉及的内容全部是“监督检查”的条款,即通常讲的“罚责”条款,内容之详,情节之细,处罚之重,在枣庄旅游史上为首次。

        《办法》中详细列出了各种日常操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处罚的对象重点为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其次是接待酒店和责任单位。《办法》中所列举的禁止的行为包括了票证不符、重复使用身份证、违规补贴、索要补贴、恶意改团等十一项重点违规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刘中波表示,枣庄二日游经过两年的强力启动后,目前已进入到了一个关健时期,客源渠道已基本建立,各旅游企业将逐步走上前台,市场化运作条件已经具备,政府放手交由旅游企业来进行规范化市场运作的条件已逐步成熟。为了能更好地维护旅游活动的公平、公正,从一开始就创造一个公平、公正、规范、健康的旅游环境,使得旅游市场能得以长期健康规范和良性的发展,治理违规行为必须得下“重典”,要有章可循,严格照章办事,才能对那些报有侥幸心理的潜在违规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据悉,自2009年枣庄市开展以“政府启动市场,市场拉动消费,消费推动投资,投资助推转型”的二日游活动以来,当地的旅游服务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旅游从业人员从最初的不足百人,增长为现在的近七百人,旅行社、酒店等配套服务设施的数量也翻了近一倍。在这种爆炸式的增长下,由于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上跟不上,各种违规行为也不断出现,为此,由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牵头,总结两年来发展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了这套《办法》。(李玲贤  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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