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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人民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5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 2011-04-27 18:18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4月27日讯(记者 王振)今天下午,记者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小额速栽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确定在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小额速栽工作试点,并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标志着凡案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并适用小额速栽的民事案件,可以在30天内审结。
        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克国介绍,小额速栽试点工作,是在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下,积极探索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新方法、新形式,通过设立专门的审理流程、设立专门的速栽机构,最大限度地简化民事诉讼程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加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
        小额速裁不是独立的诉讼程序,而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一种新形式。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和知情权。双方当事人起诉时同时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并填写选择确认书后,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告知小额速裁的审理流程,对案件进行速裁。
        二是更加高效的审理案件。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进行独任审判,并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答辩期和举证期,但期限不超过7天。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和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和开庭。案件审理可不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庭审更加灵活实用。
        三是一裁终局,小额速裁不再设置上诉程序。当事人对裁决有异议的,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小额速裁的适用范围要求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下列给付之诉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速裁,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除外,主要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以及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同普通程序相比,小额速裁要求在审理期限上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审结,不得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内不能审结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要加强调解工作,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判决;积极进行异议审查的探索。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异议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转入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诉讼费仅为普通程序的一半。不得突破案件标的额,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精神,西部欠发达地区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滕州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
        另据了解,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后,中院小额速裁工作协调小组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全面了解掌握试点工作动态,收集整理和分析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滕州法院小额速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为民事诉讼法的修定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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