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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查处醉驾入刑第一人 醉驾摩托致人死  

发布日期: 2011-05-06 09:01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5月6日讯5月3日夜晚,滕州市官桥镇的彭某“挺身而出”,充当了醉驾肇事第一人。

      5月3日晚21时20分,彭某驾驶着摩托车,沿34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辰龙化工厂路口南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路人王某相撞,致其死亡,彭某也因受伤被送进医院。在随后做的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中显示,彭某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46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据了解,目前,认定酒驾、醉驾的标准仍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的,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这个标准,彭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大大超过了醉驾标准。

      据彭某交代,当晚自己喝了半斤多白酒,行至距事发地点十几米时,才发现有行人,但当时刹车已来不及。当问及后来的情况时,彭某表示记不起来了。对于新规,彭某表示并不清楚,但对“喝酒不要开车”的规定是知道的,现在非常后悔。

      事发后,有不少市民质疑,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到底该不该适用新规。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据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陈平说,“醉驾”不仅仅是指驾驶汽车,也包括其他机动车,特别是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中达到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如醉酒后驾驶,被查到也同样是按“醉驾”来处理。

      目前,彭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将对此跟踪报道。(颜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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