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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号牌鸣警报无证驾驶“挑衅男”被拘7日  

发布日期: 2011-05-11 08:29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5月11日讯(通讯员 刘统奎 苏艳杰)5月6日下午,一辆多次故意鸣警报从治安卡点经过的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驾驶人张某某因故意遮挡号牌、非法安装警报器、无证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与建设路路口治安卡点的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XX188的两轮摩托车经常从该路口鸣着警报通过。驾驶人为一年轻男子,戴红色头盔,着深红色上衣,通过路口后见执勤民警没有拦截,几分钟后再掉头鸣警报返回,似乎是在向执勤民警“挑衅”。考虑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执勤民警没有追赶,而是及时向指挥中心作了汇报,并通报其他卡点注意拦截。5月6日下午,“挑衅男”再次驾车出现在该卡点,而且前后车牌被遮挡住。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挑衅男”没有停车,仍然鸣着警报从路口呼啸而过。早有准备的民警这次没有将其轻易放过,驾车悄悄跟踪其后,在一摩托车修理店伺机将其抓获。
        经查,驾车人张某某,19岁,住市中区仙台西路,在市中区某单位当保安,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今年“五一”期间,张某某花了30多元钱在自己的摩托车上安装了一套警报装置。一次下班回家途经君山路与建设路路口治安卡点时,张某某看到有交警、巡防、刑警、派出所民警在路口联合武装执勤,在经过执勤民警身边时突然按了一下警报器,然后加速行驶。见执勤民警发现后没有驾车追赶,张某某觉得很刺激,此后每次经过时都要趁执勤民警不注意鸣警报,甚至过一会儿再掉头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张某某故意遮挡号牌、非法安装警报器、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张某某为自己无知的行为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而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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