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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加强“尼美舒利” 口服制剂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 2011-05-26 11:32来源: 枣庄大众网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5月26日讯(本网记者)近日,枣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  
        通知说: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依据上述要求,各区(市)局要严格加强辖区内“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的使用管理,要求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该药品。同时,提醒广大患者,“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其他年龄段患者一定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上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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