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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一消费者韩式烤肉吃出苍蝇获赔3元  

发布日期: 2011-06-02 09:26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6月2日讯(本网记者)和朋友外出就餐过程中,竟然在菜肴里吃出了一只苍蝇。近日,市民汪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恶心事,然而更让她感到啼笑皆非的是,店主对此早已见怪不怪,在结帐时让利3元作为补偿。
        5月30日傍晚,汪女士和朋友到市中区的一家韩式烤肉餐馆就餐,其中一份菜肴叫“石锅拌饭”,汪女士刚吃了几口,偶然发现饭团里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只苍蝇尸体,这让一向胃浅的汪女士感到很不舒服,立即叫来服务员撤掉这份菜肴,并准备换成一份价格15元的“牛肉盖饭”。这时,一位老板模样的中年男子急忙走出来,说汪女士现有的菜品很适合点一份米饭,已经没什么胃口的汪女士接受了建议,草草和朋友吃完了事。最后结帐时,收银的女老板对此表示了遗憾,并让利3元表示歉意。汪女士这才回过神来,原来那名男子积极建议她点一份3元钱的米饭,是为了少赔一些钱。
        一只苍蝇3元钱?乍看起来好像已经很贵了,其实,餐馆方面已经省了97元钱。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于昕晖律师告诉记者,餐饮服务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畴,根据该法第九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在上述案例中,“石锅拌饭”价格10元,汪女士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该餐馆支付100元的赔偿金。记者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方面可要求经营者当面处理掉问题食品,以防止其回收利用,提供给其他不知情的消费者,另一方面,可依法要求10倍赔偿,作为给对方的惩戒和教训,同时可向工商、卫生等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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