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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开锁大盗偷窃过百万 薛城警方将其抓获  

发布日期: 2011-08-04 08:30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8月4日讯 今年5月,薛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东片中队的办案民警接到线报,湖北人李某某和薛城区的张某,经常在枣庄租车,所租车辆的行踪更是让人心生疑惑———从租车公司GPS导航定位系统来看,这些被租的车辆经常出入省内省外,并且大多是夜间行动。今年6月份,谜底终于揭开,这两人正是作案近百起,偷盗金额过百万的犯罪嫌疑人。8月1日,李某某和张某被薛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图为民警在清点犯罪嫌疑人偷盗的赃物)

        滑稽:IPAD苹果标志被咬了一口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湖北人,小学三年级后就结束了学业回家务农,曾因盗窃罪分别被判一年六个月和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张某是薛城区东仓村人,初中毕业后也是在家务农。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我以前在江苏苏州的一个赌场里打工,我和李某某就是在赌场认识的,认识之后,他又找过我两次。我们都是晚上偷东西,白天就经常坐公交车在城市里逛,看准了哪个小区比较富裕,当然前提是看哪个小区比较容易偷,然后晚上我负 责开上租来的轿车带着李某某去之前看好的小区偷东西。但是具体的偷盗过程是他负责的,至于偷得的钱财,有时候他说没有偷到东西,有时候李某某给我一两千,但这些钱很快就被我花完了。”
        李某某在办案民警的一再追问下,最终交代:“我的偷盗方法,连张某都不知道,我是事先准备个材质比较硬的塑料,用它作为开门的工具。只要偷完东西,我就将这个工具给扔了。”
        据了解,在偷盗的过程中, 李某某和张某是特别狡猾的,他们一般不会走小区的正门,因为他们知道,在这些居民进出较为频繁的地方,一般都会安装监控设备。他们是“不走寻常路”翻墙进院。
        在询问过程中,让民警感到哭笑不得的是,张某介绍一次偷盗结束后,他询问李某某偷到了什么,李某某答道:“只有一台像是笔记本电脑之类的东西,标志上面有一个苹果,还被咬了一口。”民警后来才知道他们是偷了一台苹果IPAD。

        “正经”:大盗白天开服装店

        今年5月份,办案民警开始着手调查李某某和张某。据了解,这二人主要是利用简单的技术,入室盗窃。而民警利用技术手段得知,从去年12月4日至今年5月,二人共租车出行64次,每次出行的共同点是在夜间12点以后行动,两人也多次在这个时间段通电话,薛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东片中队的办案民警说道:“刚开始我就很纳闷,这两个人到底在这个夜深人静的时间段做了什么,是偷盗保险柜?是偷汽车?还是我想的太多了?但是经过排查,这些猜测都被否定了,他们的犯罪行为渐渐浮出水面。通过技术手段我们得知李某某和张某是入室抢劫。作案次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在近期的盗窃案中算是比较严 重的。”
        据了解,张某只是在李某某叫他的时候,才和他一起作案,其他时间,他则在薛城区财富大世界经营着一家服装店。6月22日,薛城区先是烈日当头,气温非常高,随后又下起了大雨,上午刚刚抓了一批逃犯,还没来得及吃午饭的办案民警在薛城区财富大世界布下了“天罗地网”,任凭阳光的暴晒、大雨的浇淋。当天李某某再次去找张某,但是张某并不在店里,李某某在等待的过程中,发现店的附近多了一些陌生人,便有了一些警觉,于是打起了电话,这时张某已经来到了店的附近,当李某某和张某会合时,办案民警立即出动,将这两人当场抓获。

        提醒:一定要将大门锁好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理过程中,记者得知,李某某和张某所盗窃的民宅的大门大都没反锁,只是简单的随手一带,这就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他们无需精湛的开锁技艺,只要准备比较硬的塑料,就能轻松的进入居民家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入室偷盗对于居民来说,不光是损失一些钱财、物 品,更重要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偷盗过程中,被盗家庭的人如果来到现场,很有可能惹怒偷盗者,甚至引来杀身之祸。所以,在此提醒市民在家或外出时一定不能大意,最好是将房门锁好,并注意门锁和门缝之间不要留有缝隙,这样就能尽量避免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邵士营 李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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