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新闻

没标明有效期限水票竟被作废 属单方协议  

发布日期: 2011-08-09 16:33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8月9日讯 薛城区张先生拨打媒体热线反映,8日上午在薛城区永福路临山泉纯净水一送水点要水后被告知,他去年买的水票已作废。张先生很疑惑,水票怎么说作废就作废了呢?
        据张先生讲,他去年购买了20张临山泉纯净水的水票,去年共用了17张,之后就没在用。8月8日上午,他拨打了送水人电话,可没想到的是,尽管他手里还有3张水票,但送水人换完水桶后还是问他要了6元钱,并说他手中的水票已经过期作废了。张先生很疑惑:水票上又没标注使用期限,怎么就作废了呢?
        该送水点老板杜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临山泉水业有限公司更换了新的水票,那时公司在薛城区电视台公示了更换水票的通知,还在一些公共场所张贴了告示,规定消费者可在2011年1月31日前到供水点更换水票。张先生没及时更换水票,所以他手里的那3张水票就作废了。
        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王历程律师告诉记者,张先生付了钱买了水票,就相当于和临山泉纯净水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该公司虽然做了一些更换水票的公示,但这只是单方行为,所以张先生的水票还是有效的。张先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 (崔维成)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