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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监狱工作人员因醉酒驾驶撞人终宣判  

发布日期: 2011-11-07 14:13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11月7日讯 今年6月25日晚,在枣庄市中区齐村镇曾店村路段,枣庄监狱工作人员马某因醉酒驾驶撞人,母女二人身亡。11月4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给予受害者家属经济赔偿955475元。

        母女离家200米被撞身亡

        今年6月25日晚7点半左右,22岁的渠成方骑电动车带着两岁的女儿去婆家附近的卫生室买药。刚离开家200米,她们后面突然冒出一辆摇摇晃晃的轿车,径直向她们冲来。渠成方和两岁的女儿顿时被撞飞。肇事轿车在强大的冲力下,并没有刹住车,而是向北打了一个弯,继续狂奔,直到撞在路北煤厂的一堵墙上才停下。煤厂的墙面也被撞出一个大窟窿,轿车最后扎进了墙内的公厕。

        事故发生时,村民梁宗金目击这一惊险片段,他说,“当时我看到大人和小孩被撞得飞起来好几米高,在空中打了几个转后摔在地上,电动车滑行了六七十米远。孩子太小了,才两岁,摔在地上后一动不动,太可怜了。”

        据枣庄市中交警部门调查,肇事司机马某是枣庄监狱行政科工作人员,今年44岁。事故发生前,马某因为心情不好回到老家薛城区,晚饭时和家人一起喝了不少酒,晚上回来途经枣薛二级路曾店村时造成这起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连夜对肇事者进行检测,发现马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29.61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查询,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6月26日马某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关押于枣庄市看守所。9月1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4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沦为刑犯,狱警懊悔不已

        11月4日上午10点,法庭开始宣判,被告人马某身穿橘黄色囚服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在法庭上,马某眼睛直视着前方,眼神充满了迷茫和无奈。

        在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仍然驾车行驶,放任危害后果发生,最终导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马某应当赔偿被害人因事故死亡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共计955475元。面对判决结果,肇事者马某低头认罪,至于今后是否还会上诉他说还会考虑一下。

        采访中马某告诉记者,对于从一名狱警到一名刑犯这种角色的转变,他懊悔不已。希望那些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的人以他为戒,不要以身试法。他表示今后会积极向受害者家人赔偿,目前家中唯一的一套房子已经卖了,先期凑了30万赔付了受害者家人,剩下的赔款再想办法。

        受害者家人:赔偿,也换不回两条命

        在法庭宣判现场,记者见到了受害者家人,受害者渠成方有两个孩子,女儿两岁半,儿子一岁。和她同岁的丈夫田昊是一名司机,一家四口住在市中区大官庄,日子虽然不富裕但很甜蜜,原本一家人期待着棚户区改造后能住上新房,而如今四口人却只剩下了田昊和他幼小的儿子。

        当记者要采访田昊时,他木讷的表情什么也没有回答,他岳母抹着眼泪说,“这几个月以来孩子天天哭着找妈妈,他那么小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在法庭现场,出庭的几位受害者家属面对近在咫尺的肇事者,多次按捺不住向他大声呵斥。死者渠成方的母亲泪流满面哭诉着:“俺可怜的孩子,年轻轻的就这样没有了,俺宁愿不要赔偿,也要用他的命换回两条命!”(白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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