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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防范利用联保方式贷款引发的经济犯罪  

发布日期: 2012-01-11 14:42来源: 编辑:张秋峰

           大众网枣庄1月11日讯(通讯员 沙戈 郑恩红) 近期,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破两起贷款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用他人产权证明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从中非法获利,该类案件目前在我市呈现频发态势。
        2010年1月,嫌疑人孙某某联合张某某、刘某某通过联保方式并以虚假的养猪场及纺织厂作抵押,到某银行枣庄市中支行申请小额贷款共计19万元,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下,银行发放贷款,孙某某贷款后便不按合同约定还款,且一直下落不明,后经查,养猪场、纺织厂均系他人产权,与孙某某无关,孙某某涉嫌贷款诈骗。接到报案后,市中分局经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同年7月,孙某某被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联合宋某某、杜某也是以养猪场作抵押,通过联保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申请用途用于扩建养猪场及鸡棚,银行于10年9月发放贷款78000元,三人贷得该款后均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而是借给张某一人使用,张某逃匿,另二人均拒绝还款。张某于2010年10月份被抓获归案。
        商户、农户联保贷款作为近年来推行的一项新业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商户、农民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广大经营者带来了诸多便利,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该种贷款手续简便易行,很容易被一些别有居心的不法分子利用。由于金融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了商户、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力度,这就给一些不守信用者,或者说是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钻空子的机会,套取贷款,有的隐名贷款(实际用款人不是借款本人,借款人为他人套取贷款或转借人使用)垒大户、多户贷一户用,现象普遍存在,少的十几万元,多的上百万元,更有的几百万元以上。
        这类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发放贷款前,银行对贷款户信誉调查、信誉评级不科学,流于形式,不够深入细致。以上述案例中的银行信誉调查和评级为例,银行对贷款人的信誉调查和评级,目前来说主要是依赖于贷款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但从村(居)委会调查的结果,往往不够真实。由于信贷人员力量不足,贷款农户居住分散,该类业务不能像正常贷款一样实现实地调查,造成了“多户联保”实质为虚假联保。银行信贷人员职业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放贷部门审核不力,把关不严,致使骗贷案件不断。二是一些银行放贷数量都与信贷人员的奖惩相挂钩,这样就促使了信贷人员尽可能的发放更多的贷款,从而放松对每笔贷款的严格审核。部分信贷员缺乏法律观念,收受贷款人的贿赂后,在未审核该抵押物的产权人的情况下,单凭贷款人叙述就为申请人办理抵押贷款,犯罪分子取得贷款以后“卷款”逃逸或拒不归还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三是逐利心理使得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犯罪成本很低,但犯罪收益却很高。以孙某某贷款诈骗案为例,孙某某仅花了几千元的成本用于打通关系,说服其他两位朋友与其共同进行联保,伪造假手续,便获得了19万元的贷款收益,所以不惜铤而走险。
        对此,公安经侦部门提出三点防范建议:一是强化金融机构的管理力度,严格贷款审核制度。加强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和贷款发放后的跟踪考查,使贷款真正发放到确实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户、农户当中去,只有这样联保贷款才能真正起到扶农、支农的作用,从而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
        二是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清除内部腐败现象。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规范不力,才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此,强化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违规处罚规定,增强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铲除金融机构内部产生腐败的“温床”。同时还要增加有关审查部门的技术投入,提高辨别真假操作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协作力度。要及时向贷款人进行法制宣传,向他们讲解对贷款的使用要遵守法律、法规,使贷款人了解到如果违反法律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从而提高农民对贷款使用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加强银行与执法部门的及时沟通,将风险降到最低,防止贷款诈骗案件的发生。公安机关加强对贷款诈骗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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