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枣庄:十香丸等六种药品被暂停销售
2015-12-01 08:45:00来源:齐鲁晚报网
本报枣庄11月30日(记者 王开元) 记者从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枣庄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其中,有6种药品及1种保健食品被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本报枣庄11月30日(记者 王开元) 记者从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枣庄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其中,有6种药品及1种保健食品被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记者了解到,这6种药品分别是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中美华医(河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再造胶囊、海城市天亿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鹿扶正片、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十香丸、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健胃十味丸以及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灵仙跌打片,1种保健食品为天津滨海索尔特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科晶牌天然胡萝卜维E软胶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刊登违法广告信息的产品,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延误病情治疗。同时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时,不要轻信虚假违法广告的宣传,了解产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如广大市民发现有违规销售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行为,可以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头条链接 两家无证诊所 藏身居民区 本报枣庄11月30日讯(通讯员 高庆伟 记者 王开元) 近日,市中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近年来查处过的“黑诊所”进行一次集中式监督检查。在此次检查活动中,共检查可疑非法行医场所14家,发现3家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记者了解到,在检查中,市中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龙头东路一居民区发现,在不足200米的路段就有两家诊所,随即执法人员分组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现场发现,诊所内仅一张小桌子、配液室和住宿不分,室内摆满了生活用品和医疗垃圾,简易的几副医疗工具就是无证行医者为患者进行诊疗的全部家当。无独有偶,与之紧邻的诊所,诊治环境也不是理想,配液室内医疗垃圾和为使用的医药随意堆放在地面上,餐桌、学习桌和配液工作台都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内。针对此状况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将行医现场陈列的药品、器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在此次检查活动中,市中区卫生监督所共检查可疑非法行医场所14家,发现3家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区卫生监督所对检查出的“黑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热点图片>更多<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