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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一费制变分科目收费 考试费降140元
2015-10-09 10:44:00来源:枣庄晚报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自10月1日起,物价部门发布新的驾驶许可证考试收费管理办法,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费降了140元。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 晚报讯(记者 李佼)近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自10月1日起,物价部门发布新的驾驶许可证考试收费管理办法,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费降了140元。另外,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 根据通知,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证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证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 (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其中,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 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 中,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境外) 驾驶证换证、 满分学习、 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 收费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日取消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另外,此次还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公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考试申请人、 驾驶证持有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不得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检查并收取检查费用。 同时要求,考试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报名缴费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退费规定等,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http://epaper.632news.com/zzwb/html/2015-10/09/content_51137.htm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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