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看嗓子,喊了二十多次“啊”
近半个月来,嗓子一直干痛、嘶哑,本以为吃上几片亮嗓或喉宝就行了,但症状一点也没减轻。无奈,只好到医院去瞧一瞧。
6月30日下午,我来到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专家门诊人多,赔不起时间,就挂了一个普通号。耳鼻喉科在门诊大楼的四楼,医生照例忙碌着。一名挂实习医生牌子的小伙子问:“你怎么了?”“嗓子痛。”“先去三楼交检查费。”
上楼下楼,排队交钱,回来一看,医生还在忙活。小伙子说:“你过来”。于是,我就坐到小伙子对面的椅子上。他简单地问了问病情,就拉开了旁边的一盏灯,然后从杯子里拿出一个压舌板,按压我的舌根,并示意我发出“啊”的声音,我就吃力地配合着。如是七八次。小伙子咕哝着“症状不明显”。他又把一个长柄的金属镜放在酒精灯上烤了烤,用纱布捏住我的舌头拉出来,把金属镜伸到我的喉咙里按压。这次他让我发“咿”的声音,我就含混地发出“咿”、“咿”的声音。又是这样七八次,小伙子未置可否,起来站到了一边。
医生正在给一个面部摔伤的病人消炎。于是,一个头上戴着视镜的小姑娘实习生又坐到了我的对面,把小伙子的程序又做了一遍。我有了经验,一会“啊”,一会“咿”,配合她的检查。
总算轮到医生给我看了。那天我真是很幸运,本来挂的是普通号,给我看病的却是一个副教授。这个医生姓许,很久以前给我看过病,技术很好,人也和善。许大夫问了问情况,和实习医生一样,分两步给我检查了喉咙。在这一过程中,实习医生围成一圈很认真地听、看。最后,许大夫说:“问题不大”,给我开了金喉健、万应胶囊两种药。那个小伙子实习医生则在我的病历上写上自诉症状、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经过一阵折腾,我喊了二十多次“啊”、二十多次“咿”,嗓子火辣辣地痛。病虽然看了,我却忍不住要问:“我有义务做医生的实习道具吗?”
□ 郑教新
调 查
医院应注重人文关怀
郑教新同志的来信,反映的是人们在医院看病时的普遍遭遇,以至大家都习以为常,从未想到要发问。但这么看似平常的一问,却把大家给难住了。是啊,患者有这个义务吗?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的人士。
现在拒绝示教义务,以后就不能保证就医权利
记者首先把电话打到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医政处的张庆伟告诉记者,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患者是否有义务接受实习医生的检查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复杂的医学伦理学问题。但他也说,医学是实践科学,不可能闭门造车,从理论到理论,必须要经过实习这一关。针对医学院学生制定的教学大纲中,对实习有明确的规定,实习期不能少于一年。学生毕业后分配到医院,也必须到各科进行实习,现在实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必不可少。比如同样是取得执业资格的考试,律师、会计师就不需要像医师这样,必须考操作。而医生的实习对象比较特殊,就是一位位的患者,如果患者今天拒绝了示教的义务,那么明天他就医的权利就得不到保证,因为没有医生可以为他看病。
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变
对于这个答复,记者觉得心里没底,道理当然都懂,但是不是一进医院,一旦成为患者,病人的其他权利就消失了?毕竟对于病人来说,我是来看病的,不是来自给你做教学材料的;我交了钱、挂了号,医院就应该给我提供完整的服务。好在嗓子不是什么特别隐私的部位,如果是其它隐私部位的疾病也要这样在众多实习医生的目光下展览吗?
记者进一步求教于全国百佳医生、山东省立医院儿科主任韩秀珍。韩主任是博士生导师,所在的小儿科是全省重点学科,实习生和前来实习的大夫很多。韩主任说,我带的学生很多,加之小儿科的患者又比较特殊,我的做法是示范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病人的影响。举最简单的例子,冬天把听诊器放在孩子胸前背后时,先焐一焐,让实习大夫听时不要把听诊器从孩子身上拿出来,而是自己起来,换实习生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听,虽然自己麻烦点,但病人和家属就容易接受了。毕竟人和人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
国际惯例:须征得患者同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那么,国外实习医生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记者请教了归国学者、山东省肿瘤医院院长于金明教授。于教授说,事实上,国外对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他们遵循一条原则,一定要征得患者同意。于教授特别强调,如果患者挂的是专家门诊,那就一定要以专家为主,要让患者的付出物有所值。另外,不管挂的是什么号,都要以为患者看病为主,以带学生为辅。
一番探究,对患者究竟要不要为医生的实习承担义务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尊重患者。医生在这件事情上的态度,反映了是以疾病为中心还是以病人为中心这样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如果不尊重病人,就算治好了病,病人也不领情。更不要说某些医生总是带着恩赐的心态给病人看病。目前,医院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除了设备、人才之争,谁能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谁就能在竞争中胜出,而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无疑是优质服务中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生,对此不可不察。
□ 本报记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