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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砍人案"移师"肥城 兖州法院上被告席  

发布日期: 2003-09-04 00:00来源: SRC-71 编辑:wyf

         本报肥城9月3日讯(记者 董震)去年12月17日发生在兖州市法院法庭上的一场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经省高院指定,今天正式在肥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嫌犯砍伤的赵伟除了要求法院严惩凶手外,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兖州市法院告上法庭,要求兖州市法院与被告人一起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在兖州市电视台工作的赵伟和从兖州铁路部门退休的王德章因为四年前的一场殴斗打了四年多的官司。2002年12月17日9时左右,兖州市法院在大审判庭宣判“赵伟打伤王德章”一案时,王德章和他的儿子王义臣分别手持铁锤和菜刀,将赵伟的头部击伤。此血案的发生过程被赵伟的女友用微型摄像机录了下来。
      在今天的法庭上,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德章父子提起公诉,并播放了录像中的行凶片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王德章父子大部分都予以否认。王德章表示自己当天带着凶器上法庭是为了防身。王义臣则辩称自己从父亲衣兜里拿走菜刀是为了阻止父亲。两人都辩称砍打赵伟是因为赵伟的话刺激了他们。
      今天法庭审理的一个更令人关注的环节就是赵伟状告兖州市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赵伟称血案发生在兖州市法院的法庭上,表明法院未能尽到检查出被告人所带凶器的职责,因此他受到的伤害法院理应与被告人一起进行赔偿。然而,在法庭审理民事部分时,赵伟及其辩护人则令人意外地提出了撤诉。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赵伟撤诉后还可以在刑事判决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重新起诉兖州市法院和王德章父子来索赔,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赔偿,他所要求的40万元的高额赔偿很难得到支持,而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将有望得到较高数额的赔偿。
      经过近6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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