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6日讯(记者 董震)今天,接到泰安市中级法院
刑事终审裁定书的赵伟表示,他将向济宁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
兖州市法院和凶手王德章父子,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共计46万元。
“法庭血案”在肥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时,赵伟曾提出刑事附带民
事诉讼,状告兖州市法院和王德章父子,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由于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支持精神赔偿,受害者得到的赔偿数
额较低,因此赵伟当庭撤回了起诉,准备等刑事部分终审判决之后另
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赔偿。
在准备于明日递交到法院的起诉书中,赵伟称,他的头部被砍伤,
作为主要元凶的王氏父子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血案之所以会
发生,和兖州法院没能及时检查出王德章父子藏在身上并带进法院的
凶器同样有很大的关系。此前,他曾和王德章在法院发生过争执,他
的眼镜被王德章打碎。因此曾提醒过法院注意王德章的暴力倾向,但
血案仍然发生了。因此,法院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在肥城法院开庭审理时,兖州法院两位出庭的人员称,血案发生
时,在场的法官和法警曾奋不顾身阻止了王德章父子,防止了事态的
扩大,在此过程中法官和一名干警还受了伤。由此可见,法院对赵伟
受到的伤害没有责任。
兖州法庭血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省内外不少法院
都加强了安检措施,防止当事人将凶器带进法庭。另外,对于赵伟能
否起诉法院,法律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造成赵伟伤害的是王
德章父子,法院没有责任;有的认为法院不是公共场所,而是国家机
关,因此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对此案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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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血案”终审维持原判 两凶手皆被判刑
本报济南1月16日讯(记者 董震)今天,在兖州发生的法庭血
案中受伤的赵伟接到泰安市中级法院刑事终审裁定书,这份裁定驳回
了凶手王德章父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
2002年12月17日上午,兖州市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内,对“自诉人
王德章父子诉被告人赵伟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王德章身藏菜刀
和锤子进入法庭,王德章之子王义臣则坐在了旁听席上。当审判长宣
判赵伟无罪后,赵伟正在判决书上签字时,王德章父子突然来到赵伟
面前,手持锤子、菜刀砍向赵伟。虽然经法官和法警奋力阻挡,王义
臣还是持菜刀砍中了赵伟前额,留下一个6厘米长的刀伤。后经法医
鉴定构成轻伤。
在事发时,同在兖州电视台工作的赵伟的女友用小型摄像机录下
了血案发生的情景。在案件审理时,这段录像成为重要证据。
2003年9月28日,肥城市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对此案作出一
审判决,王德章、王义臣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八年,宣判
后二人以证据不足和并无杀人故意为由向泰安市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