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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86名村民打赢省内首例贿选争议行政诉讼案  

发布日期: 2004-12-20 20:38来源: SRC-153 编辑:ray

        

        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发生贿选,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认定贿选事实不足、选举合法有效。陕西省第一例关于贿选争议的行政诉讼案由此引发——

        12月10日,王建仓从主审法官手里拿到判决书后,马上借来手机,通知几十公里外的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村民———和城关镇政府的官司打赢了。

        在今年1月西关村第五次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以王建仓为代表的286名村民认为发生了贿选,选举结果无效。而大荔县城关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却以各种方式认定贿选事实不足,选举合法有效。村民们和三方一一对簿公堂,由此引发陕西省第一例关于贿选争议的行政诉讼案。

        9月,村民诉大荔县民政局行政不作为案一审胜诉。前不久,大荔县政府主动撤销自己的行为,村民们撤诉。

        预选中领先对手150票的候选人,正式选举中却落后对手107票。许多村民认为,有人用贿赂手段改变了选民的投票意志

        今年1月7日,西关村举行第五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在投票结束,唱票正在进行时,几名村民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张广玉反映,有人用50元钱贿赂他投票给另外一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陈根成。张广玉随即将此事告诉西关村选举指导组组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张斌阳。鉴于唱票正在进行中,张斌阳请示镇党委书记后要求继续唱票,待选举结束后进行调查。

        唱票完毕,选举结果是:参加选举的选民1017人,发出选票1017张,收回选票1015张。主任候选人得票:陈根成549票,张广玉442票;委员候选人得票:纪统579票,张广财442票,王兴文427票,孙新明410票;陈根成、纪统二人票数过半,依法当选,其余人得票均未过半。

        而1月1日,该村村民委员会预选的结果是:张广玉468票,陈根成318票。在预选中领先陈根成150票的张广玉,在正式选举中却落后陈根成107票。正式选举结果和预选出现很大的差异,原因何在?

        张广玉、王建仓、孙新明、王兴文等村民一致认为,在预选之后,正式选举之前,有人用贿赂的手段改变了选民的投票意志,而贿选的实施者被认为是陈根成。

        越来越多的村民站了出来,指证贿选事实的存在。

        村民张金平说:“1月6日,我组宋计保和王金山来到我家,给了我50元钱,叫我一定要选陈根成,我就按他们说的划了票。”

        更多的村民反映有人在给他们钱的同时,还给了一张模拟选票,选票上张广玉名字后面划×,陈根成名字后面划O。委员候选人张广财、王兴文、曹秀芳、孙新明后面都划×,纪统、朱建明、解计存、苗得建名字后预先划了O。

        郗家组村民侯改风说:“2004年1月6日,郗建平、苗得建给我家7人每人50元,并给了一张条子,让(我们)按条子上的(名字)写,上面有陈根成、纪统、朱建明、解计存、苗得建等人,我最后就是按这张条子写的选票。”

        西关组村民王爱琴说:“2004年1月7日早上,我村支部委员王忠献到我家来给我做工作,叫我一定要给陈根成划O,给张广玉划×,我说能行,没问题,他便给了我200元钱,因为我家有四张选民证。还给了我一个条子,我就按这个小条子投了票”。

        据张广玉、孙心明、王兴文说,这样的证据他们搜集了70多个。该村有70多家最少上百名选民在50元钱面前改变了自己的投票意愿,在张广玉等人的名字后面划×,在陈根成、纪统等人的名字后面划了O。

        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政府的态度与村民反映的情况截然不同: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这样明目张胆地进行贿选,选举结果能公正吗?”张广玉气愤地说。

        但城关镇政府组织的第一次调查却不认可贿选的存在。随后,西关村村民开始不断地向城关镇政府、大荔县民政局、大荔县政府反映。在群众反映越来越强烈的情况下,大荔县这两级三家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调查,先后有两份调查报告,以不同的方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城关镇政府3月2日出具的一份调查报告上说:第一次调查由城关镇组织实施,抽调13名同志,利用四天时间,分四组进行了全面调查,共调查320户,占该村总户数的81%。第二次调查从2月2日开始,2月19日结束,县委、县政府四名领导先后接待上访群众,要求县民政局、信访局、公安局和城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着重调查重点人物和第一次调查遗漏的户。两次调查共调查383户,占该村总户数的96.8%,其中,372户没有人反映在正式选举前(有人)给自己发钱贿票,11户(涉及39个选民)说在正式选举前有人给他们发钱,总计1950元。其中出证24份,有21人说填票是按自己的意愿填写的,其余18人没有说填票过程。通过对这11户提供的6位发钱人进一步调查,6人皆矢口否认。对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调查,本人说只要给一个人发过钱就辞职。根据调查情况,我们请示了上级业务部门并咨询了法律专家,认为: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这份调查报告报给大荔县民政局,大荔县民政局函复同意城关镇的意见。与此同时,西关村村民多次到民政局反映,要求调查认定该村选举因贿选无效,但民政局一直没有直接给村民一个确定的答复,并让村民们继续去找城关镇政府。3月2日,城关镇将调查报告复印件及民政局回函复印件给了不断前来要“说法”的村民。

        3月1日,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作出《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结果也是:部分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286名村民联名将县民政局、镇政府、县政府告上法庭

        政府部门的态度促使286名村民联名将县民政局、镇政府、县政府告上法庭。4月12日,他们联名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合阳县人民法院审理。

        村民诉大荔县民政局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大荔县民政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确认并宣布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无效。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大荔县民政局宣布陈根成任西关村主任无效;宣布纪统任西关村村委会委员无效。

        村民诉大荔县城关镇政府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城关镇政府2004年3月2日做出的《关于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反映贿选问题调查意见的报告》。

        村民诉大荔县政府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2004年3月1日作出的《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

        村民们的法律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未经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宣布其任职无效,并视情节,由有关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9月2日,合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被告大荔县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对大荔县城关镇西关村在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确认。大荔县民政局随后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案正在审理中。

        12月10日,合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撤销被告大荔县城关镇政府《关于城关镇西关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部分群众反映贿选问题调查意见的报告》。

        此前的11月18日,大荔县政府组建的联合调查组发出通知:2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答复。经11月18日联合调查组会议研究,认为该答复适用法律程序不当,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故决定撤销《关于西关村部分群众反映问题答复》。鉴于此,村民提出撤诉。(记者 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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