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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筛乳饮料甘氨酸含量 两生产企业发现"假奶粉"  

发布日期: 2006-09-03 08:27来源: SRC-5353 编辑:赵永刚

       

      本报济南9月2日讯 广为关注的乳饮料含“假奶粉”事件在我省有了检查结果。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检查262家企业发现,5家企业存在生产不规范的问题,2家企业生产的乳饮料中含有甘氨酸。 
      上月初,国家质检总局对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的乳饮料进行检测时发现,国内一些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得多的甘氨酸来代替奶粉,个别企业的问题还很严重。为此,质检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此问题立即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省质监局随即紧急部署我省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检查工作。对262家企业生产现场的检查发现,5家企业存在生产不规范的问题,表现在出厂不检验,无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两家企业问题比较严重,执法人员在其中一家企业厂区内发现甘氨酸,另一家企业承认曾使用甘氨酸生产含乳饮料。此外,检查中还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此次抽查检验样品总计31个,2个样品检验不合格,甘氨酸的量高于标准值。对于以上问题,质监部门执法人员以及相关市局已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含乳饮料包括两大类:一类为发酵型含乳饮料,其中除牛奶成分外,还加入乳酸菌;另一类不含乳酸菌,是用酸味剂调配而成。但是,在发酵型含乳饮料中,部分中小企业为节约成本,不用奶粉而用甘氨酸,这样尽管提高了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但对人体无益。
      据介绍,甘氨酸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食品、化肥、饲料等行业。在20多种氨基酸中,甘氨酸是最简单的一种,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它具有独特的甜味,能缓和酸、碱味,掩盖食品中添加糖精的苦味并增强甜味。
      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为1g/kg,乳饮料企业在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属于违规超范围使用。目前,含乳饮料的消费主体是青少年及儿童,以甘氨酸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含乳饮料容易对青少年及儿童的生长发育带来不利影响。人体若摄入甘氨酸的量过多,会导致营养失衡而影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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