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经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曝光10大虚假违法广告  

发布日期: 2005-08-04 18:03来源: SRC-132 编辑:侯海花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王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日对外发布了《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公告》,以下十大虚假违法广告被曝光。

      《每日新报》、《新晚报》6月8日发布的“百藓康”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编造中央医学科学院等单位名称,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兰州晨报》6月8日发布“百花杜仲降压片”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南国都市报》6月9日发布“藏淋清”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燕赵都市报》6月8日、《每日新报》2005年6月8日发布“肤爽乐”药品广告,称“美国肤爽乐,鱼鳞病、皮癣、湿疹,一喷就好”,夸大产品功效,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齐鲁晚报》6月9日发布“六合通迈”药品广告,称“心脑同治首选”、“服用5-6疗程心脑血管病症得到全面、根本治疗”、“中医泰斗倡导只吃一种药”,并使用医学专家的名义做证明,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燕赵都市报》6月8日发布“北京前海医院股骨头坏死诊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三湘都市报》6月9日发布“长沙民康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效,并多处违法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做证明,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新晚报》6月9日发布“哈尔滨市虹桥医院”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效,并使用专家名义做证明,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南国早报》6月8日发布“炎黄益生液”食品广告,宣传对肿瘤的治疗作用,多处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法律规定。

      太原电视台(新闻频道)6月8日17时12分发布“联邦通窍鼻炎片”药品广告,大量使用医学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做证明,多处违法药品广告法律规定。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