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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民警为大毒枭刘招华一家办户口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05-10-23 18:14来源: SRC-132 编辑:刘贇

        

      新华网南宁10月23日电 (费文彬、王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全州县公安局女民警王雅琼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5年4月7日,王雅琼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大毒枭刘招华“落户”全州之谜也随之水落石出。

      刘招华是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苏洋村人,1965年3月5日出生。当过兵,干过法警。1999年,因贩卖巨额毒品,公安部向全国发布了对他的通缉令,2004年11月24日又加强为悬赏20万元的A级通缉令。5天后,福建省公安厅也为缉捕他而悬赏20万元。刘招华前后涉嫌制造、贩运冰毒10多吨。今年3月5日,刘招华在老家福安落入法网。

      2000年初,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潜逃桂林,认识了桂林商人胡某某(已故)。为在桂林长期隐藏,刘招华向胡某某提出了帮忙办理当地户口的要求,胡某某答应了,并把“李森青”入户的事交给了全州县龙水镇安陂村的朋友唐某办理。

      同年1月11日,唐某手持申请人为“李森青”的村委会证明来到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找到时任户籍民警的王雅琼,声称“李森青”的户口在1998年农村换发户口本时被派出所漏登记了。按照有关规定,被漏登记的人口办理入户手续,应当由村委会开具证明,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再由派出所领导审查批准才能办理。

      但王雅琼没有按上述程序办理,仅凭安陂村委会的一纸证明,就给“李森青”办理了入户手续,福建籍的大毒枭刘招华以“李森青”之名顺利“落户”广西,成为桂林市全州县龙水镇同安村村民。

      如此轻易地就更换了“身份”,刘招华喜出望外。随后,王雅琼等又分别为刘招华的妻子李晓青(化名周倩)、亲属丁智文(化名周杰)、丁永芳(化名周芳)、郭锐荣(化名李华)办理了全州县农村村民户口和农转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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