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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司副司长:近期不可能建立著作权保护网  

发布日期: 2006-04-29 09:24来源: SRC-131 编辑:余梁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二十八日表示,版权局近期还不可能建立便利著作权人查找个人作品是否被侵权的著作权保护网。

        许超是在今天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新闻座谈会作上述表示的。

        许超解释说,版权局由于技术和人员的限制,还不可能建立著作权保护网这样一个网站。他同时表示,如果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了,应该尽快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据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版权局于今天发布的《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下称《指导》)中,就著作权投诉的受理机关、投诉范围、投诉时效以及处理方法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许超提醒,被侵权人应该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逾期著作权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此外,有继续或连续状态的侵权行为,两年的期限自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许超希望,《指南》的发布能更便利的指导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向行政机关投诉,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钟啸灵 张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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