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3156865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经济

重庆审议卖淫嫖娼条例 将同性性交易纳入其中  

发布日期: 2006-07-26 08:09来源: 重庆日报 编辑:曲涛

       

      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 史永庆实习生赵可欣)“卖淫嫖娼”不再仅限于异性之间。昨天提交审议的《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将“同性之间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列为卖淫嫖娼。

      在传统意义上,卖淫嫖娼一般发生在异性之间。因此,原《条例》对此的界定为“男女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但随着社会发展,卖淫嫖娼行为已不局限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修订草案将“卖淫嫖娼”行为修改界定为“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这样就将同性之间的卖淫嫖娼行为也包括在内。

      草案还添加了对拉客招娼者的处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娼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草案规定,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aozhuang@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