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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杀死12人的“屠夫”被枪决(图)  

发布日期: 2006-12-21 13:21来源: 编辑:肖辉杰

       

    石悦军被带入法庭。城市晚报资料图

    被捕。城市晚报资料图

    新华网长春12月20日电(记者 周立权)曾在6天内连续作案7起、杀死12人伤5人的个体屠宰户石悦军,20日在案发地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被执行死刑。

    20日,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悦军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核准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石悦军判处死刑的判决。遵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在宣判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柳河县对石悦军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36岁的石悦军为柳河县柳南乡村民,是个体屠宰户。9月24日,吉林省通化县二密镇和柳河县三源浦镇、柳南乡发生特大杀人案件,石悦军杀死7人,伤4人后潜逃。在逃窜过程中,石悦军于9月27日、29日又杀死5人,伤1人。在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当地群众的紧密配合下,经过近130小时的艰苦工作,于9月29日12时许,在柳河县柳南乡将石悦军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凶器。

    11月25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石悦军死刑后,石悦军没有提起上诉。随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悦军杀人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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