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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作家告余华《兄弟》剽窃一审认定败诉  

发布日期: 2007-10-24 08:04来源: 齐鲁晚报 编辑:毕立标

          10月19日,滨州作家王长征状告著名作家余华的《兄弟》剽窃一案有了“说法”,滨州中院一审依法驳回原告指控被告余华、上海文艺出版社、滨州新华书店侵害其作品《王满子》著作权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9日,滨州市公安局干警、作家王长征将余华、上海文艺出版社、滨州新华书店告上法庭,认为作家余华所著小说《兄弟》与自己所著《王满子》在故事情节等多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滨州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7日,原告王长征将其独创作品《王满子》发表于“百灵文学网”,小说共12章,近10万字,讲述了从“文革”开始至今的40年间,发生在山东某小镇王流村一个由奶奶、父亲、母亲、哥哥和弟弟组成的大家庭里的故事。2005年8月,小说《兄弟》(上部)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其版权页署名作者余华,2006年3月该社又出版《兄弟》(下部),上、下部共计51万字。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满子》是在网上公开发表的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兄弟》一书虽在人物设计、部分段落描述上与《王满子》有相似之处,但尚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完整意义上的相似,且余华作品在表达形式上有其独创性。因此,原告指控被告余华剽窃不成立,上海文艺出版社及滨州新华书店也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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