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632—5210000

通讯员qq群:25238684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聚焦

执法人员卧底朋友圈查问题化妆品 微商遭罚1.5万

2016-03-23 15:07:00来源:成都商报作者:王春

据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当时宋青只是提供了微商廖芳的微信及手机号码。1.没取得相关批文廖芳通过微信售卖的“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来自浙江付爱宝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该涉假产品的包装封面

  在朋友圈卖化妆品,来买的可能是食药监的“卧底”。这不,在四川乐山就有一例:执法人员卧底微商廖芳(化名)的朋友圈,搜集证据后,上门突击检查,最终廖芳被罚15390元。据记者了解,微商利用微信平台销售问题化妆品被罚,这在四川尚属首次。

  传统取证没办法

  3名执法者加卖家微信搜集信息

  去年8月,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接到了400公里外的西昌市民宋青(化名)的举报电话。宋青在电话中称,她通过微信向乐山的一名微商购买了一款女性美乳产品“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但是收货后发现批准文号与产品不符,怀疑是虚假产品。

  据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当时宋青只是提供了微商廖芳的微信及手机号码。“但执法人员对办理此类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再加上信息来源不全、法律法规滞后,传统的调查取证手段已经难以开展对该类案件的调查,所以在办理该案初期,感觉困难重重。”经讨论后,乐山市食药监局开始从两个方向同时突破。在向投诉人宋青索要涉嫌有问题的化妆品,并将该产品依法送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药部门进行鉴定后,该局派执法人员卧底廖芳的朋友圈,“以顾客、朋友身份加入廖芳的微信朋友圈,对其经营情况(销售品种、范围、数量)进行初步掌握。”

  昨晚,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方建明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开始,执法人员按传统方法和廖芳联系,但均被拒绝。“因为微商的隐蔽性,所以很难取证。”方建明说,他和另外两名执法人员先后添加廖芳为好友,然后被廖拉进微信群,“里面在推销化妆品,但为了排除钓鱼执法的嫌疑,我们只是全程关注,并搜集信息,没有买她的产品。”

  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左为被罚微商廖芳

  成立联合专案组

  靠微信找到卖家住址上门检查

  今年2月,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收到生产企业所在地回函,确认该产品是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于是,乐山市食药执法支队联合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与此同时,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微信号的信息挖掘出微信号拥有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居住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

  专案组对廖芳在乐山某小区的住宅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当时上门时,廖芳还在睡觉。因为我们没有穿制服,所以并未引起廖的怀疑,开了门。”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廖芳的家中查获了一个问题产品的大号空包装箱,包装标示为“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廖芳承认曾于2015年从上家浙江杭州的付爱宝公司以145元/盒的价格购进了64盒“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其中到案发时已以18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45盒。2016年3月16日,乐山市食药监局向廖芳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8100元,并处罚款729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390元。

  昨日,乐山市食药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乐山食药执法部门对微商销售开出的首张罚单。四川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也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之前省内没有这样的案例,这是四川省的首例。

  该产品的问题出在哪儿?

  1.没取得相关批文廖芳通过微信售卖的“姿生本草魔力丰爽美乳贴膜”来自浙江付爱宝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浙江”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化妆品。同时,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2.违规宣传疗效该款贴膜宣称对“乳腺炎”“乳腺增生”均有效果。《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明确,化妆品的标签、包装或者说明书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本组稿件由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采写 图据乐山市食药监局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田田
友荐云推荐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专题报道

新闻曝光

摄影报道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zzdz@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