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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千方百计集“赞”后 商家却不兑现
2015-12-23 12:50:00来源:滕州在线
临近年底,许多商家通过微信推出“点赞送礼”等促销活动,以此达到吸引顾客赚取利益的目的。但是,连日来一些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们辛辛苦苦收集到足够多的“赞”后,却遭遇商家不兑现或打折兑现。市民觉得被商家“忽悠”了,想通过本报向有关部门咨询,遭遇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临近年底,许多商家通过微信推出“点赞送礼”等促销活动,以此达到吸引顾客赚取利益的目的。但是,连日来一些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们辛辛苦苦收集到足够多的“赞”后,却遭遇商家不兑现或打折兑现。市民觉得被商家“忽悠”了,想通过本报向有关部门咨询,遭遇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市民反映:“集赞”促销藏猫腻 “前几天,一影城推出‘集赞送电影卡’的活动,我和同事看到后,赶忙发动亲朋好友帮忙点赞。谁知,‘赞’集满了,我们去影城兑换时,却被商家告知,活动取消了。”市民刘女士说,她和同事一起去该影城兑换奖品时,遭到对方拒绝,而且商家还把活动截止日期和兑奖时间全部更改了,这让她们很是失望。 遭遇类似事件的人不在少数。市民陈先生平时喜欢上网聊微信。他计划在女儿生日当天送给她一个大蛋糕,于是参加了某蛋糕房推出的“集赞”免费领取蛋糕的活动。没想到,“赞”集满了,商家却说蛋糕是打折销售的,并不是免费赠送。 陈先生听后非常恼火,他说:“我们又不是不认识字,当时明明说的免费赠送,后来却说是打折销售。商家出尔反尔,让我们很是气愤。” 市民马女士说:“某KTV也推出‘集赞’活动,商家虽然给兑了,但是服务态度很差,也没有按承诺赠送果盘、纪念品。其实,消费者并不在乎那点纪念品和果盘,主要是商家的诚信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商家推出“集赞送豪礼”、“集满**个赞免费领取代金券”等活动,消费者都信以为真,满怀热情集满了足够多的“赞”去兑换,不是被告知“活动已经终止”,就是领取的奖品与活动介绍不符,还有的商家干脆将活动相关链接删除。 工商部门:不兑现承诺属违约行为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对方介绍说,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首先拿着相关凭证找商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到辖区工商所进行投诉。但是,由于微信营销主体的“门槛”较低,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后,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也很难追责。 这名负责人还说,商家通过微信平台发出“集赞”免费领取礼品的活动,是一种要约行为,消费者收到微信并按活动规则集满“赞”后,就是履行了承诺。从法律角度来讲,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之后,商家单方面更改活动时间和规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凭证,到执法部门进行投诉或到法院起诉。 最后,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微信营销,消费时要注意留存网络购物凭证,保存经营方的微信号、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发生问题或纠纷时及时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律师观点: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 此外,记者还咨询了山东宁泰律师事务所的朱绪发律师,他说,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记者:冯清芳 实习生:侯宗彬 )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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