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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两年至今难使用 业主:车子居然入不了库
2016-03-11 08:37:00来源:齐鲁晚报网
去年吕某网购了家具,到货后发现质量与宣传不符,存在一定缺陷和质量问题,吕某要求退货,商家拒绝退货,经过消协部门调解下成功退货。经过协调和磋商,双方达成了更换“头层黄牛皮印花床”,沙发给予300元的经济补偿的解决方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 本报枣庄3月10日讯(记者 贾晓雪) 近日,家住市中区西岭小区的芮先生拨打本报“天天3.15”8979991热线电话反映称,他在2014年初花了9万元钱买了一个停车位,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还是没能用上,自家的车仍然停在地下车库外面任凭风吹日晒,希望该问题能尽快解决。 10日中午,记者来到市中区西岭小区,在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入口,记者看到墙上贴出的通知,内容为:“因地下车库启用,请存放在地下车库车道内的汽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一切车辆,在看到通知后立即开走,一天内如不自行开走,物业将作为无车主处理。”该通知的时间为3月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车库的大门依然紧闭着,通知上也并没有说明具体启用的日期。 “我也是在和开发公司交流的过程中才得知,我们小区就我自己一个人买了停车位,之前很多业主都选好车位编号了,我寻思着这车位的钱早晚都要交,就趁有空交上了,但是就我自己一个人买车位他们觉得不好管理,有车主把车停放在地下车位入口处,如果堵了路车开不出来是麻烦事,另外车库内是否有监控,能保障我车的安全也是一个问题,所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能用上自家车位。” 芮先生拿出了自己购买车位的协议和收据,协议上面写到甲方为枣庄矿业集团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额为9万元,买受人在合同期内享有该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协议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3日。 “因为这件事和开发公司的负责人李经理沟通了很多次,之前答应在去年8月15前处理好此事,但是后来一拖再拖,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自家的车一直停放在外面,还出现了被刮蹭的情况,因为这个事我也被家人埋怨过很多次,毕竟9万块钱也是个不小的数目,存放在银行还有不少利息呢,现在我也不指望用上车位了,就希望开发公司能够把这笔钱退回来。”芮先生向记者说道。 10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小区开发公司负责人李经理,他表示,年前就已经答应让芮先生使用,但是由于只有他一家买了车位,所以打开车库使用后存在一定的问题,也曾经打开过,但是车库门口有停车的,属于物业管理不善,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都有义务帮助业主尽快解决好这个事,这件事情会尽快和物业沟通,让车主用上车位。“按理说,车主买了车位应该让他使用,但是现在挺矛盾的,所以开发商也正在想办法尽量多卖出一些车位,以方便小区内更多的车主使用。”李经理说,而关于业主提出的退费的问题,这位李经理也表示会尽快和业主进行沟通解决。 新闻链接 网购家具与宣传不符 顾客要求退货遭拒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贾晓雪) 记者从枣庄市消协了解到,家具、家电方面的投诉在历年的消费者投诉热点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去年吕某网购了家具,到货后发现质量与宣传不符,存在一定缺陷和质量问题,吕某要求退货,商家拒绝退货,经过消协部门调解下成功退货。 消协的工作人员根据吕某的投诉并结合对商家的现场检查、网页检查和进一步询问,摸清了具体的消费经过如下:2015年8月18日,吕某在美乐乐家居馆销售网上预订了“头层黄牛皮印花床”和“素色超柔皮组合沙发”各1套,并到实体店体验该产品,认为满意后,网上预交定金300元,2015年8月26日到货付完全款,9月3日安装师傅上门安装,发现沙发的柔软度较硬,床体支撑架多次调试不平衡,床尾外漆有脱落,吕某认为与预想有较大差距,多次与商家协调退货未果,投诉至工商部门。经过协调和磋商,双方达成了更换“头层黄牛皮印花床”,沙发给予300元的经济补偿的解决方案。 记者了解到,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规定,认为消费者吕某接货安装完至要求退货之日未满7日,要求退货合情合理合法。于是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告知商家已经违反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认真学习新消法,端正态度负责任的解决问题。经过协调和磋商,双方达成了更换“头层黄牛皮印花床”,沙发给予300元的经济补偿的解决方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
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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